出租房玻璃掉落砸中樓下車輛誰擔責?
法院判決:房東承擔70%責任、租戶承擔30%責任
2026年07月09日08:23 |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7月7日,記者從成都高新法院獲悉,近日,高新法院審理了一起侵權糾紛案,張某在其租住的房屋裡打掃衛生時,想要開窗通風便推動客廳陽台窗戶,隨即該扇窗戶玻璃掉落,砸中欣某公司停放在樓下的3輛待售新車,造成3車不同程度受損,欣某公司起訴讓租戶張某和房東王某承擔責任。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証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案涉事故發生時,張某為租戶即實際使用人,王某為房東即所有權人,二人不能証明自己沒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掉落的房屋玻璃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必然存在老化、脫落的風險,房東王某作為所有人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存在未及時排除該風險的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租戶張某作為案涉房屋的使用人,在推拉該扇窗戶前未查看窗戶的具體情況,存在使用不當的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綜上,對欣某公司的財產損失,綜合房東王某、租戶張某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由王某承擔70%的責任,張某承擔30%的責任。
法官提醒,房屋出租后不能做“甩手掌櫃”,如發生高空墜物,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或需承擔主要責任。定期檢修、排除隱患,既是保護他人,亦是保障自己。租戶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開窗擦窗、清理雜物時務必檢查牢固程度,避免給他人帶來損害。(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來源:華西都市報
(責編:章華維、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