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實探成都多個停車場——
停車掃碼繳費 彈窗廣告還在“擋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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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手機、掃碼、繳費——這本是停車場離場時再平常不過的幾秒鐘。然而,不少車主在實際掃碼繳費中卻遭遇重重套路:彈窗廣告、綁定會員、誘導點擊……讓市民不堪其擾。
針對這一亂象,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於5月29日發布相關合規提示,對停車場掃碼繳費中的商業營銷行為劃下“紅線”。時隔一個多月,落地成效如何?連日來,成都日報黨報調查欄目組記者前往錦江區、青羊區、高新區等多個停車場實地探訪,發現多數停車場已實現“純淨繳費”,但個別點位仍存在廣告“擋路”的情況。
記者實探
多個停車場可“純淨繳費”
點位:錦江區盈嘉S+立體停車場
7月3日晚,記者在該停車場掃碼后立即進入繳費頁面,未彈出任何廣告,僅顯示出入場時間、計費時長、停車費用等信息。記者實測發現,從掃碼到付費成功,僅需15秒。
點位:雙流區萬達廣場地面停車場
7月4日下午,記者在停車場區域內掃碼繳費時,在支付過程中並未發現任何廣告頁面,僅顯示官方停車場“會員權益、積分、停車券優惠請綁定車牌”及“會員免費停車”等消息,無任何第三方廣告。
點位:高新區華潤·時光裡停車場
7月5日晚,記者在該停車場出口處掃碼,發現並未彈出任何廣告頁面,隨機輸入了在場停放的車牌號,也只是正常進入繳費界面,未彈出任何彈窗以及廣告提示。
部分停車場仍存在“套路”
點位:青羊區西源集地下停車場
7月5日早上,記者在該停車場掃描繳費二維碼后,屏幕上彈出一則廣告——上面的“10元購停車+瑞幸超值券包”幾個大字十分醒目,相較之下,右上角的“廣告”二字明顯小了許多。該廣告顯示,若購買此券本次繳費可立減4元,券包內容包含“4元停車券1張”,附加“28元瑞幸咖啡代金券1張”。若想繼續繳費,必須點擊廣告頁面的“取消購買”選項,無法直接付款。
“付費時稍微不注意,就點到購券選項了,都是套路。”正准備離開停車場的市民劉女士表示,必須看了廣告才能繳費並不合理,浪費消費者的時間和精力,希望相關部門能對這一亂象進行整改。
點位:高新區新怡商業廣場地上停車場
7月5日晚,記者掃描繳費二維碼后,手機未見彈窗廣告,但在輸入車牌的頁面下方還有一排顯示“領取5元停車優惠券”的廣告字樣,再輸入現場車牌后進入付款頁面,該廣告字樣依然存在。點擊進入后,顯示“車主福利”頁面,並要求輸入手機號立即登錄,同時在不顯眼處標有“資費69.9元一個月”字樣,並且顯示為某“共享沖浪板VIP”產品,而停車優惠券也變為了“10張5元停車立減金”,但下方寫著“首次下單贈送”,在產品權益內容上也寫著“本產品同步附贈某運動會員月卡一張加總價值50元微信停車立減金”,表明需下單充值會員,才可獲取停車立減金。
“這個好麻煩,我還以為是停車場送的優惠券,結果點進去才發現是廣告,還要我輸入手機號碼等信息,個人信息也有泄露的風險,而且還要花錢充值才能領券,感覺很多套路。”一名正駕車駛出停車場的司機說道。“這種套路太煩了,希望能整改下。”
部門聲音
已發布相關合規提示
鼓勵消費者舉報違法線索
針對該亂象,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於5月29日發布相關合規提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告合規經營、主體責任落實三大維度,明確停車場掃碼繳費場景經營行為“紅線”。
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提示明確指出掃碼繳費中,經營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注冊會員后方可繳納停車費。在嚴守廣告合規要求方面,提示明確不得以虛假的紅包、獎勵承諾、優惠券,虛假的系統或軟件更新、報錯、清理、通知信息,虛假的播放、開始、暫停、停止、返回標志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點擊、瀏覽廣告。
且停車場經營管理方應當履行管理責任,對相關信息服務主體營銷行為、廣告內容進行審核,確保掃碼繳費系統符合本合規提示的各項要求,發現存在違規營銷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停車場掃碼繳費頁面商業營銷行為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可通過12315、12345熱線等渠道舉報違法線索。
記者注意到,除成都外,珠海、上海等地也出台了相關規范並開展整治行動,強化對停車掃碼的監管。例如,《珠海市停車場服務行業掃碼繳費自律公約》鼓勵在遵循個人信息收集最小必要原則的前提下,為停車消費者提供最為便捷的快速掃碼繳費“純淨碼”,涵蓋全市各區140家公共停車場的19469個泊車位,160條咪表車位路段的9321個泊車位。《上海市商場停車場掃碼繳費服務合規指引》明確,商場停車場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可以直接進入繳費頁面的二維碼,並用顯著方式標注“直接掃碼付停車費”等字樣。
律師說法
彈窗誘導捆綁消費涉嫌違法
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遭遇此類情況,應當注意保留証據,比如掃碼后每步驟的頁面截圖,扣費付款記錄等,作為認定捆綁消費事實是否成立、經營者是否有誤導行為、是否盡到必要提醒義務等的有力証據。”7月6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四川坤弘律師事務所何鵬律師建議,取証后消費者可向主管機關即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必要時可依法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何鵬律師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類似這種彈窗廣告誤導捆綁消費的做法,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已涉嫌違反有關規定。
“彈窗廣告讓車主一時半會找不到直接付款路徑,若草率點擊付款,一不留神就可能落入捆綁消費陷阱,防不勝防。”何鵬律師補充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明確規定,違反條例第十一條,變相強制消費,或未提醒消費者注意而捆綁消費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其他法律法規對處罰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陳恬 張偉進 徐鬆明 文/圖)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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