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0℃停工、超37℃限時、超35℃輪休——
四川為高溫戶外作業劃出三道“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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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四川部分地區持續出現高溫天氣。7月6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要求各地把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充分認識到高溫對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等戶外作業勞動者的危害,切實維護好高溫作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嚴格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加強勞動者身體健康檢查,合理調整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全面改善勞動條件,開展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完善高溫天氣作業時突發疾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救治。
維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利,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高溫天氣下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時,停止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不得安排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加班。
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用人單位要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下,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戶外作業或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維護勞動報酬權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要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工作時間縮短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加強勞動維權力度,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勞動監察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導致勞動者遭受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並落實相關保險待遇。(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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