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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戀”背上十萬債 檢察抗訴還清白

人民網記者 王子鋒
2026年07月01日10:0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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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網戀、未借款,卻背上10萬元債務、要被法院強制執行,這是怎麼回事?

2018年某日,白某接到法院執行局電話,告知其因涉黃姓女子民間借貸糾紛,需履行1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還款義務,名下財產將被強制執行。

對此,白某錯愕不已,不知債務從何而來。

經多方查詢,白某得知,同鄉女子潘某2016年3月以“介紹男友”為名,向黃女士推送昵稱為“北”的微信賬號,稱賬號所有人為白某,該賬號冒充白某與黃女士網戀。2016年8月,“北”以資金周轉等為由,讓黃女士將錢轉給潘某,黃女士陸續轉賬共計10萬元,而后“北”失聯,黃女士將白某、潘某起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審理時,白某、潘某二人未到庭,法院結合聊天記錄、轉賬憑証認定白某為實際借款人,2018年4月判決二人共同還款。

白某稱,自己未授權他人用自己信息交友,也不知該賬號存在,但無法自証清白,申請再審未獲法院支持。2023年7月,白某向檢察機關申請民事訴訟監督。

檢察機關受理后,聯合多部門開展電子數據溯源,查實白某未注冊使用“北”這一賬號,該賬號綁定手機號的使用時段、活動地點均與潘某居住地高度重合﹔潘某曾以線上交友為名騙取轉賬,作案方式與本案一致,白某未參與本案。結合資金全部流入潘某賬戶、白某未獲利的事實,檢察機關認定原判決存在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証據証明。

隨后經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26年5月,法院再審採納抗訴意見,撤銷原審判決,判令潘某獨立承擔還款責任,駁回黃女士要求白某還款的訴訟請求。白某終於卸下無端債務。

當下網絡社交門檻較低,個人照片、身份信息極易外泄,滋生大量虛假戀愛交友、線上私下借貸糾紛。此類案件中,線上賬號實際使用人與身份公示人相分離,被關聯人員被動涉訴、被動擔責,且消極事實舉証難度極大,僅憑個人能力難以自証清白。

辦案檢察官提醒,此類案件中身份冒用者難以自証清白,公眾需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証件、手機號、社交賬號等信息,不隨意泄露﹔線上交友要核實對方身份,遇借款、代轉賬等請求要多方確認,守護好個人財產。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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