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通告有限期延長5年 成都交警最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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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成都6月11日電 (記者李平)6月11日,成都交警發布最新通告,2021年7月13日發布的《關於加強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7月12日。
本次通告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延長《關於加強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有效期限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研究決定,將2021年7月13日發布的《關於加強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7月12日。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6月11日
《關於加強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原文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及其匝道,屬於城市快速路。
二、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及其匝道全天禁止行人、非機動車和下列機動車輛通行。
(一)二輪、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二)載貨汽車(含新能源貨車)﹔(三)教練車﹔(四)大型、中型客車﹔(五)危險物品運輸車﹔(六)其他車身或車輛載物高度從地面起超過3米的機動車輛。
定線行駛的公交車不適用前款規定。
三、定線行駛的公交車應當在設定的二環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及其匝道公交專用車道內通行。禁止其他社會車輛駛入公交專用車道及公交專用匝道。
四、在確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行駛的機動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車輛行駛上、下匝道和彎道時,不得超過匝道、彎道設置的限速標志、標線規定的速度行駛。如遇雨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減速行駛。
道路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線規定行駛。
五、在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及其匝道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准掉頭、倒車、逆行,嚴禁臨時停車或停放,嚴禁追逐競駛。
六、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可以不受本通告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的限制。
七、機動車因故障等原因不能離開車道時,駕駛人應當立即報警,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立警告標志﹔有條件時應當及時將故障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在上述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及相關人員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搶救傷員,迅速報警﹔未造成人員傷亡,且車輛可以移動的,應當按照《成都市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的規定,快速撤除事故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八、駕駛員應遵守入口及出口匝道信號燈、指示燈通行,匝道指示燈顯示紅燈時禁止車輛駛入且不得在匝道口停車等候。
九、負責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及其匝道養護、維修、清潔的環衛、園林、道路作業專用車輛必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實施。
十、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道路交通的實際情況,對二環高架路、成溫高架路、神仙樹立交群及其匝道和底層道路、周邊道路適時採取相應的交通組織管理措施,並提前向社會公告。
十一、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應當遵守以上規定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對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並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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