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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2000萬元 成都試點“先投后股”

人民網記者 王波
2026年06月04日15:55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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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科技局聯合成都市財政局出台了《成都市財政科技資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成都市財政科技資金支持方式實現又一重大制度創新。

《辦法》以“先期投入支持、后期按約轉股”機制創新為核心,推動財政科技資金從“無償劃撥”向“有償支持”轉變、項目組織形式從“企業申報評審”向“市場發現遴選”轉變,能有效破解因早期成果轉化活動研發投入大、項目風險高、研發周期長、市場前景不確定,成果持有人無錢轉化,市場資本不敢投,造成的成果轉化“市場失靈”困境。以制度創新,打通實驗室到生產線的關鍵鏈條,構建完善“先投后股資助-種子-天使-創投-產投-並購”全生命周期資本服務體系,為科技成果加速轉化,打通“最初一公裡”,培育新質生產力注入科技金融新動能。

從“無償劃撥”到“有償支持”

單個項目最高支持2000萬元

《辦法》明確,“先投后股”是指財政科技資金以項目資助方式,先期投入尚未獲得投資機構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支持其開展二次開發、概念驗証、中試熟化和小規模試產等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達到轉股條件后,將投入資金轉化為企業股權,由市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管理職責並適時退出。

“先投后股”的制度創新,是在原有財政科技資金“撥”改“貸、投、貼”基礎上又一次重大制度突破,打破了傳統財政資金無償資助的方式。既創新財政科技資金新的使用方式,又有效彌補成果轉化早期資本缺失。

《辦法》堅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導向,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遵循“市場運作、專業管理”原則,健全“盡職免責、寬容失敗”保障。此舉既緩解了早期企業難以獲得投資機構投資的困境,分擔了企業成果轉化的風險,又實現了成果轉化收益的共享。

成都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分析,在“先投”階段,財政科技資金先期以項目資助扶持暫無社會資本入局的初創科技企業﹔到了“后股”階段,企業達標后將資助資金轉為股權。

此舉既破解了早期企業融資、成果轉化難題,推動技術落地產業化,也杜絕了傳統無償資助中企業重申報、輕實效的問題,同時財政科技資金從“無償資助”變為“有償使用”,實現財政資金高效使用,構建形成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長效可持續機制。

在支持力度上,《辦法》給出“真金白銀”:單個項目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重大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同時,設置清晰規范的准入底線,《辦法》明確財政支持資金不超過企業成果轉化總投入50%、企業現金實繳出資不低於注冊資本15%、創業團隊持股比例不低於30%(含知識產權作價入股)。

相關負責人說:“全力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生態,用制度創新上體現企業主體責任、穩固創業團隊核心動力,保障項目良性可持續推進。”

從“企業申報評審”到“市場發現遴選”

主動發現精准挖掘“好苗子”

《辦法》在項目發現機制上做出創新突破,不再只是“坐等企業上門申報”,而是通過多元化渠道,變“被動申報”為“主動發現”地挖掘培育優質種子期、初創期企業。

哪些企業可以獲得支持?

《辦法》明確,重點聚焦“9+9+10”現代化產業體系,依托“科創天府·智匯蓉城”活動對接項目、“蓉漂杯”等重大創賽獲獎項目、重大創新平台“沿途下蛋”項目、高校院所創業孵化項目等成立的企業。同時,專業成果轉化機構、中試平台、投資機構、行業協會、產業鏈專班、區(市)縣及產業園區等推薦的企業,也在支持范圍之內。

“這樣的項目遴選機制更加的市場化、專業化、精准化。同時緊扣‘9+9+10’現代化產業體系,精准匹配城市產業發展方向﹔引導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成立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讓財政資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精准滴灌亟需支持的早期創新主體。”負責人說。

財政科技資金“先投后股”,通過制度設計將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深度融合,遵循“市場運作、專業管理”原則——

《辦法》明確由成都生產力促進中心參照基金投資決策流程,按照“項目篩選+盡職調查+投資決策”程序遴選企業並提出立項建議,成都市科技局審批后報批,這極大提高了項目篩選的專業性和市場適配度。

轉股設計同樣體現市場信號。《辦法》明確,轉股條件為“企業獲得投資機構投資”。這意味著財政資金僅在企業獲得市場認可后才轉為股權,實現政府與市場的同頻共振。轉股比例依據投資機構對企業的投資估值核算,市場化的定價既確保國有股權的收益權益,也保障了創業團隊的合理利益。

轉股后,引入市屬國企負責股權管理與投后服務,由成都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股權管理和投后服務,實現“前端資助”與“后端資本”的專業分工,為企業發展提供長期賦能。

在流程上,《辦法》對企業入庫、企業遴選、項目立項、項目簽約、資金撥付、轉股前管理、轉股后管理、績效評價等八個流程進行規范。在資金使用上,實施“裡程碑式”分期撥付,根據約定的技術或產業化節點分批撥付,負責人介紹說:“這樣的方式,既能有效控制風險,又能確保資金使用的精准性與及時性。”

值得一提的是,資金使用是按照成都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負面清單”管理,賦予企業更大的資金使用自主權,符合早期企業靈活運作的特點。“這樣一來,有效簡化經費使用流程、減少制度束縛,最大限度釋放企業創新能動性。”負責人分析道。

最長5年

擔當企業“成長合伙人”

“三個區分開來”破解“不敢投”

財政科技資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試點,不僅在於為初創科技企業提供成長“第一桶金”,更重要的是通過制度創新,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背書”和“牽引”作用,降低早期科技成果轉化風險,吸引更多市場化資金共同培育科技“明日之星”,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共同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協同聯動。

為尚未獲得機構投資的早期成果轉化項目提供支持,如何當好初創科技企業的“成長合伙人”?《辦法》明確,“先投”階段科技項目的支持周期最長5年。5年內達到轉股條件的實施轉股﹔項目執行滿5年未達到轉股條件的,按科技項目管理程序驗收結題。這一設計給予企業充足的研發和成長時間,有效避免了短期業績壓力,政府扶持以耐心資本陪伴企業成長。

《辦法》建立了盡職免責機制,全面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明確管理主體對項目投資作出的決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負面評價,依規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起草說明指出,這一制度極大調動了管理主體的積極性,從根本上破解了“不敢投”的制度障礙。

《辦法》對管理主體進行了明確規定,成都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是“先投后股”試點的業務主管部門,其中,成都市科技局負責牽頭制定管理制度、組織立項、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市財政局負責資金安排下達和監督管理。成都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先投”階段項目管理,成都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后股”階段股權管理和投后服務。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並鼓勵條件的區(市)縣探索開展“先投后股”試點,構建部門協作、市區聯動的試點格局。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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