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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違規停放,查處!

2026年05月29日07:53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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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違規停放,查處!

近日,記者從成都市消防救援局獲悉,成都多地連日來持續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除了採取警告措施外,還採取了現場收繳罰款的方式,通過嚴厲手段,進一步促進市民規范使用電動自行車。

違規停放,是電動自行車使用中最常見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然而在實際檢查中,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單元門口、疏散通道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發生火災,直接封堵的是“生命通道”。

成都市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市將持續深化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一方面統籌推進便民停放充電設施建設,完善配套服務,引導群眾規范停放充電。另一方面保持嚴管嚴查態勢,常態化開展巡查執法,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讓群眾便捷又安全地使用電動自行車。

案例一:住戶違規飛線充電,被罰100元

5月21日,金牛區消防救援局執法人員在金牛區沙河源街道嘉澤路2號一小區檢查時,發現小區業主黃某某將自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公用走道處,並從家中客廳將充電器串聯飛線至停車處充電。依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執法人員對黃某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電動自行車電池違規入戶充電,被罰100元

5月17日,雙流區消防救援局執法人員在雙流區臨港路二段9號一小區檢查時,發現小區居民夏某某違規使用電梯轎廂運載電動自行車電池入戶充電。執法人員依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對夏某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電動自行車違規停在樓梯間,被罰100元

5月22日,武侯區消防救援局執法人員在對武侯區紫藤路3號一小區檢查時,發現小區一居民在單元樓疏散樓梯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執法人員依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對該居民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電動自行車佔用疏散通道,被罰200元

5月12日,金牛區消防救援局執法人員在金牛區蓉北商貿大道檢查時,發現一燒烤店店員將1輛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口。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檢查人員對該店員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新 聞 多 一 點

《四川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違反安全用電要求亂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珩)

《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提到,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或者充電,利用電梯轎廂運載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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