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
承租人可享受落戶、子女入學等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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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住房租賃市場是保障新市民、青年人、農民工等群體安居需求的重要支撐。昨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將於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由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經營與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章組成,緊扣成都市住房租賃治理實際,聚焦“群租房”“虛假房源”等痛點難點進行制度設計,在國家法規基礎上細化監管規則、壓實主體責任、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智慧賦能、保障民生權益,形成貼合成都本地實踐的制度創新。
《條例》結合城市治理需求,對出租住房標准、合同備案、租賃雙方義務、市場主體開業信息報送、從業人員實名管理、房源核驗發布、資金監管、網絡平台責任等全流程作出系統性、可落地的細化規定,實現住房租賃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閉環監管。
比如,《條例》第九條明確,出租住房須符合建筑、消防、燃氣等強制性標准,以原始設計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禁止隔斷、按床位出租,禁止將非居住空間用於居住,明確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要求,從源頭上遏制群租行為。
針對房源圖片與實際房屋完全不同的問題,《條例》明確網絡平台應當核驗發布主體身份,對租賃企業、經紀機構應當核驗營業執照、開業信息、從業人員信息並公示,未經核驗不得上線發布﹔對在同一平台上發布10套(間)以上房源信息的,網絡平台應當核實發布主體經營資格,防范虛假房源、違規房源線上傳播。
解讀
隔斷房禁止出租
不得按床位出租
成都為何要針對住房租賃出台地方性法規?法規實施后,將為租房市場帶來哪些變化?
為何立法?
規范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制定《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推動上位法落地實施,總結提升試點經驗的內在要求。”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直言,成都作為全國首批住房租賃試點城市、首批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在培育規模化租賃企業、規范房源管理、強化資金監管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有效做法,但隨著市場規模持續擴大,伴隨而來的矛盾糾紛也日益凸顯。
聚焦痛點難點問題,2023年成都啟動《條例》起草工作,開啟立法調研和公開征求意見,赴市法院了解租賃糾紛焦點問題及審判實務需求,組織行業企業召開座談會,聽取行業主體訴求。重點完善了出租承租規范、安全管理、行業監管等規定,進一步規范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如何破解“群租房”?
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
《條例》出台后,群租房、虛假房源等痛點問題是否能得到有效破解?
這一系列問題的發生,究其根本,是此前對出租房標准的不明確。《條例》第二章第九條便針對這一標准作出規定:出租房要符合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環保、衛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居住條件﹔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標准﹔起居室(廳)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過道、地下室、儲藏室、車庫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
承租人可享受哪些便利?
可以按規定享受多種基本公共服務
針對“虛假房源”,《條例》明確規定網絡平台經營者應當核驗房源發布者真實身份﹔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發布房源的,還須核驗營業執照、開業信息及從業人員信息並在房源頁面展示。發布房源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核驗,未核驗的不得發布。發現虛假材料或信息的,應及時刪除、屏蔽並報告公安、網信、住建等部門。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還有一大亮點,承租人不僅可以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益,還可按規定享受居住登記、落戶、子女入學、公積金提取、個稅抵扣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升濤 楊帆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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