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連續6個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証明”是重要門檻
成都人才分類認定辦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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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5月25日,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的《成都市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了認定對象、認定方式及流程,規定了個人申請、基本資料和要件資料要求,以及受理及比對、審核、公示等環節的時限要求,建立實地查驗和動態跟蹤評估機制等。
《辦法》所指認定對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並申報《目錄》明確的A、B、C、D、E、F共6類中任一分類人才認定的人員。
《辦法》規定,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可通過“成都市人才認定申報系統”提交個人申請,即: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包括地方在職人員、自主創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離退休返聘人員(離退休返聘人員僅限申請A至C類)﹔遵守憲法和法律﹔滿足《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明確的A、B、C、D、E、F類任一分類的認定條件。
根據規定,申請人需要提供基本資料和要件資料兩類材料。在基本資料中,地方在職、自主創業、靈活就業、離退休返聘四類人員需要提供在蓉穩定就業証明材料。其中,地方在職人員需最近連續6個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証明、人事勞動關系証明﹔自主創業人員需 最近連續6個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証明、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在蓉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最近6個月以上在蓉納稅証明﹔靈活就業人員需最近連續6個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証明、最近連續6個月以上在蓉個人納稅証明﹔離退休返聘人員需與在蓉企業簽訂的返聘合同、最近6個月以上在蓉個人納稅証明。
記者了解到,為吸引和留住人才,成都各行業主管部門已分類制定和實施人才優惠政策,構建起涵蓋落戶、安居、資金激勵、創新創業支持及綜合服務的全方位政策體系。例如,4月1日起實施的《成都市人才優租行動實施細則》,可為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租住權和租金補貼支持。(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文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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