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法院化解64件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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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成都高新法院深入落實四川高院《類型化糾紛“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通過示范性訴訟機制實現“精審一案、化解一批”,高效促成64件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實質化解
成都某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因物業服務質量、費用標准等問題產生分歧,物業公司一次性對64戶業主提起催繳物業費訴訟。立案庭工作人員敏銳識別該批糾紛成因具有相似性、群體性特征,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委派特邀調解組織對該批糾紛進行先行調解。
在法官的指導下,調解員協同物業公司系統梳理糾紛要素表,並選取其中爭議最集中、問題最典型的1件案件,作為示范案件先行立案審理,以系統思維破解類型化糾紛“案多、類同、化解慢”的難題。
針對小區業主提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違規搭建、外牆滲水、車庫保養維護等問題,法官與調解員共同前往小區實地調查走訪,就小區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等關鍵點位現場核查,並隨機查看物業日志、維修記錄等,實現“証據審查+現場核驗”雙重認定。
在准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法官就示范案件快速裁判,詳盡分析物業服務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針對各項爭議問題逐一回應,為后續63起案件提供了“參照標尺”。同時,法官要求物業公司盡快整改,向轄區物業市場釋放“服務提質、合規經營”的治理信號。
示范案件審理過程中,其他糾紛亦在同步推動解決。高新法院組建“法官+調解員+網格員+物業專員”四方聯動小組,逐戶了解業主訴求,先行固定欠費金額、爭議事項等,積極引導協商。示范判決生效后,再次耐心講解和釋明裁判理由,同時督促物業公司通報整改進展和成效,以“看得見”的改變重建“信得過”的良好關系,不少業主表示滿意,同意參照示范判決達成調解。對於部分仍有異議的業主,引導物業公司記錄訴求,通過分期付款、同步整改的方式打破僵局。
最終,借助示范判決釋法明理、前期調解業主現身說法,剩余63戶業主均與物業公司達成和解,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據了解,依托《成都高新區黨建引領小區治理“舒心住”行動方案》,高新法院主動延伸司法職能,聯合綜治中心、住建部門、街道社區、行業協會等,通過“巡回法庭進小區”“夜訪院落”,示范性訴訟、行業座談等豐富形式,深入開展“法護安居月月行”活動,不斷完善物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在暢通業主訴求表達渠道的同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規范經營、提質升級,以“小切口”改革釋放“大治理”效能,實現“辦理一案”到“治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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