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玉林東路社區探索特殊群體安置托付路徑,入選全國典型案例
居委會當監護人,為她撐起一把“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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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東路社區居委會召開居民代表大會決定L女士的信托安置事宜。 成都市仁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供圖
受益人
L女士(精神殘疾二級患者)
執行人
成都市城南金花醫院成都市仁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監護人
玉林東路社區居委會
受托人
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監察人
成都市武侯社區發展基金會
當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失去雙親、監護缺失,誰能托舉起她的未來?兩年前,在成都市武侯區玉林街道玉林東路社區,一把既有制度剛性,又有人文柔性的“傘”悄然撐開。
如今再看這把“傘”的保護機制,邏輯變得清晰:玉林東路社區居委會是精神殘疾二級患者L女士的監護人,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受托人,管理其資產,成都市城南金花醫院、成都市仁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成為執行人,負責L女士的醫療救助和日常照護,成都市武侯社區發展基金會擔任監察人,L女士則是受益人。
但回望撐起這把“傘”的過程,困難重重。“這條路以前沒人走過,我們在社工、衛健、民政、殘聯、街道等有關部門的支持下,走通了一條特殊群體的安置托付路徑。”玉林東路社區黨委書記楊金惠說,這例由社區居委會擔任委托人發起的特殊需要信托安置案例,入選中國殘聯今年發布的殘疾人托付安置典型案例。
1
父母離世后的監護“真空”
武侯區金花橫街4號,是成都市城南金花醫院精神科所在地。2023年2月至今,L女士一直在此接受治療。
今年59歲的L女士有精神殘疾,常年與父母生活在玉林東路社區。2019年至2023年間,其父母相繼離世,無配偶、無子女的L女士,陷入了監護“真空”。
此時,社區居委會及時補位:代辦L女士親人喪事,以及L女士入院照顧事宜等。在這之前,社區也時常給予L女士一家生活上的關懷。
但進一步的介入,卻卡在“監護人認定”環節。什麼是“進一步的介入”?楊金惠舉例,L女士住院治療涉及相關費用,她每月雖有社保養老金,但本人又記不住賬戶密碼﹔她父母留有遺產,但具體明細也不清楚,“要查明和處理這些資產,隻有監護人才有資格。”
誰能成為L女士的監護人?20多年來,未曾有親屬與L女士一家來往。當長時間沒有合適監護人出現時,社區願不願意接下這份“終身托付”?
“這事社區應該做!”楊金惠的回答堅定有力,“社區居委會本身就是服務居民的,當有需要時,就應該站出來。”
2
社區居委會幾經周折“補位”
社區居委會怎麼才能順利“補位”?第一步,找到法律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第三十二條進一步明確,“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有法可依,但實踐中還是難。“社區居委會向民政部門備案成為L女士的監護人,部門也出具了蓋章材料,但很多機構對這種情況都很陌生,不敢認。”楊金惠說。
於是又尋求法院判決。“從實踐層面看,判決書有更強的公信力。”成都市仁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負責人冉啟浩介紹,他們很早就介入了L女士的安置案例,也全程參與了提請法院判決的過程。
在向法院申請指定社區監護前,首先需要了解其親屬監護能力和意願,然后要進行司法鑒定,証明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而司法鑒定,又必須依托醫院出具的醫學鑒定。“一環扣一環,缺了哪一環,指定監護的確認都難以落地。”冉啟浩說。
派出所、民政局……社區居委會和社工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跑了不少地方和單位,幾經周折,終於在2024年5月完成所有手續,讓玉林東路社區居委會獲得法院判定的L女士監護權。
這份來之不易的監護權,也讓后續的制度設計有了法律保障。
3
制度設計下的閉環“托舉”
玉林東路社區居委會獲得L女士監護權后,就要解決財產管理和長期照護的專業性難題。
社區的辦法是引入金融信托機構管理資產,從根本上規避財產失管、被侵佔的風險﹔同時,引入專業社工與醫療機構,提供持續、個性化的照護與醫療支持。
“為了這一決定,還專門開了一次居民代表大會,投票通過相關安置事宜。”楊金惠說,這一制度設計,是對L女士的閉環“托舉”。
2024年11月,被命名為“睦林守望”1號的社區服務信托合同正式簽約。“‘睦林守望’寓意在和睦如林的玉林社區裡,鄰裡之間守望相助。”楊金惠介紹。
此后,成都市仁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每季度會前往醫院,就L女士本季度的醫療費用支出進行核對﹔核對確認無誤后,將相關材料報給玉林東路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確認后,再以監護人的身份向信托基金發出支付指令。
中心專業社工譙宇是L女士入院接受治療后見得最多的人。“每次去,除了對賬,還會和她本人以及她的主治醫生聊上個把小時。L女士不怎麼說話,但偶爾也會主動分享一些事情。我們根據她的需求,及時添置生活用品。”
楊金惠特別提到,這套設計,一分錢都不會在社區居委會的賬戶上停留。“我們就是要把自己‘捆’得死死的,不留任何讓來路不明的人有機可乘的口子。”
曾有自稱L女士遠房親戚和前男朋友的人找到居委會,希望介入其生活。然而當他們了解到L女士的財產已被納入一個透明、專業且無法被他人隨意掌控的機制中時,便很快悄聲而退。
4
未雨綢繆裡的“溫情”
近日,玉林東路社區居委會發出一則公告,“招募”特殊需要人群社區監護服務決策咨詢委員會成員。
這一舉動正是未雨綢繆——楊金惠介紹,L女士入院以來,身體狀況良好,但並不意味未來沒有重大醫療決策的需要,“當未來需要作出重大醫療決策時,這個委員會可以讓決策更加科學、穩妥和可靠。”
各方都在為L女士的未來做更多准備。“我們和她的主治醫生深入聊過,醫生並不排除她有恢復良好、達到出院條件的可能。未來她如果出院,應該怎麼安置,是我們現在需要考慮的。”冉啟浩補充,當初已經考慮到這一點,所以簽的信托合同內容隻包含L女士名下的流動資金,並未包含她的住房。
採訪中,記者在很多細節裡都感受到了這個制度設計中的“溫情”。比如,考慮到L女士的特殊情況,以及該個案的特殊意義,信托機構並沒有按照行業慣例收取服務費﹔為了讓L女士的未來生活有更多保障,成都市仁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活動的服務費是玉林東路社區居委會從相關社區基金中爭取而來……
如今,為了讓L女士對未來可能回歸正常生活有更多准備,居委會和社工服務中心考慮的還有更多,如在對L女士的日常探訪中增加好友和鄰居的參與。
不久前,楊金惠受邀前往北京做案例分享。“在相關部門的關懷指導下,我們打通了特殊群體托付安置的‘最后一公裡’,給全國‘打了個樣’。”她對此非常驕傲,“許多心智障礙、精神殘障人士,因行為能力受限,無法親自設立相關服務信托﹔而其親屬,可能因各種原因不願或不能擔任委托人,導致信托設立面臨主體缺位難題。我們的實踐証明,由社區居委會經法定程序擔任監護人后,再作為委托人發起信托,能有效填補角色空白。”
採訪最后,楊金惠和冉啟浩還有許多期待:期待國家和地方層面能夠出台更多支持性政策,明確社區作為監護人和信托委托人的法律地位和操作細則,簡化相關流程﹔希望有更多單位、部門和愛心人士關注並參與其中,共同構建更加完善的對有特殊需要群體的社會支持托舉生態……(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蔣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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