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行業產能置換迎新規
更加突出差異化政策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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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報北京5月19日電(記者王俊嶺)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置換辦法》),完善細化政策舉措,發揮政策差異化引導作用,提升產能治理精准化水平,加快促進鋼鐵行業減量提質。
據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鋼鐵行業發展形勢變化,供需關系面臨新挑戰,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對產能置換政策提出了新要求。《置換辦法》進一步加嚴了產能置換要求,更加突出差異化政策引導,強化了監督管理要求。
具體看,《置換辦法》在此前基礎上作了多方面修訂:一是提高置換比例。全國煉鐵、煉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於1.5︰1,兼並重組置換比例提高至不低於1.25︰1。二是逐步取消不同企業間產能置換。對不同企業間實施產能置換設置2年過渡期﹔過渡期后,僅可通過實質性兼並重組實現產能轉移。三是設置有效期。四是規范不鏽鋼企業設備建設。不鏽鋼企業建設熔化合金感應爐設備數量和容積,須與其電爐或轉爐工藝的需求相匹配,防范企業濫用熔化合金名義建設感應爐新增煉鋼產能。五是支持高端化、綠色化發展。建設氫冶金等低碳冶煉設備、電爐以及特鋼企業建設限制類及以下電爐可實施差異化置換比例。六是增加產能置換方案閉環管理。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核實產能置換方案落實情況,按年度開展實施情況自查,並報送自查報告。七是強化政策聯動。在環評、排污許可、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等方面,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政策協同,形成部門合力。
“當前,《置換辦法》修訂趨勢整體加嚴,置換比例進一步提高,但仍存在不少已公告但未開工的產能置換方案,這些方案長期存在將嚴重影響產能置換政策的實施效果。《置換辦法》明確了產能置換方案有效期為24個月,有效期內須完成項目備案、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環評等手續,且正式開工建設。”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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