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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貸款”問題迎來新解

2026年05月19日09:5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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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被貸款”問題迎來新解

“立減優惠”“首單0元”……支付頁面彈出的誘人字眼是否讓你心動過?當你習慣性點下那個被默認勾選、彈窗推送甚至前置推薦的選項時,可能並未注意,它並非銀行卡或余額,而是“月付”類信貸產品。不少用戶一不留神便被動開通或使用了信貸服務,有人還因逾期影響了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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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購結算時,細心的消費者或許已察覺到付款頁面發生的微妙變化。

5月中旬以來,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陸續對十多家涉及電商、外賣、出行、生活繳費的互聯網平台進行實測發現,部分平台的收銀頁面作出調整,將銀行卡、余額等常規支付方式,與白條、花唄等信貸分期類產品進行明確分區,甚至有平台已下架相關信貸服務。

長期以來,支付與信貸深度捆綁帶來的“被貸款”“無感負債”等亂象,一直是消費投訴的重災區。對此,相關部門自3月集中約談5家助貸平台運營機構以來,又相繼出台《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新規。

盡管《規定》與《辦法》的正式施行日期分別在今年8月1日和9月30日,但監管的“指揮棒”已促使行業提前進入整改期。不過,記者實測時也發現,整改進度在不同平台間存在顯著差異,當前仍有平台將信貸產品保留在支付首選列表中,並挂鉤“立減”等營銷手段,誘導用戶選擇。

“新規若嚴格執行,有可能消除支付上的‘被動信貸’頑疾,但當支付場景被‘堵’上,平台可能轉向社交、直播等新場景尋找嵌入縫隙。”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提醒,治理的關鍵不在於“堵完每一道出口”,更在於確立清晰的權責邊界。

一不留神就“被貸款”

“立減優惠”“首單0元”……在日常消費結算時,支付頁面彈出的誘人字眼是否讓你心動過?當你急於完成付款,習慣性點下那個被默認勾選、彈窗推送甚至前置推薦的選項時,可能並未注意,它並非銀行卡或余額,而是“月付”類信貸產品。

就這樣,用戶一不留神便被動開通或使用信貸服務,有人還因逾期影響了征信。記者在黑貓等投訴平台上查詢發現,有大量消費者投訴反映,自己是在未充分知情、未明確了解信貸屬性的前提下,被動開通或使用分期服務,甚至出現逾期后才知曉存在借貸的情況。

這“一不留神”的背后,藏著怎樣的“故意為之”?“電商、生活繳費等高頻消費場景普遍嵌入信貸分期產品,核心源於平台流量變現、提升交易轉化、綁定用戶生態的商業底層邏輯。”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付一夫指出,對持牌金融機構而言,線上生活場景是普惠信貸的優質獲客渠道,能夠低成本觸達海量下沉用戶,快速拓展零售信貸規模。

因此,不少商家、平台利用用戶追求快捷的操作慣性,將信貸產品直接嵌入支付選項,還通過高度相似的界面與模糊的名稱混淆視聽。更有甚者,宣傳時刻意隱瞞綜合融資成本,隻強調“低息”“快速放款”,卻將高額服務費、違約金等隱藏在折疊頁面或復雜協議中,讓消費者不經意間落入陷阱。

上海光明(合肥)律師事務所、互聯網數智化專委會副主任涂攀躍指出,此類行為,本質上構成虛假宣傳、不公平格式條款,情節嚴重的還涉嫌消費欺詐,若疊加強制捆綁會員、收取無實質服務的高額費用,還違反金融監管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規定。在責任分擔方面,放貸機構若未盡到審查義務,明知商家或平台存在誘導行為仍發放貸款,或未按規定披露融資成本,亦需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消費者馬先生就有過類似遭遇。他通過某購物商城平台辦理分期業務時發現,必須升級至特定會員等級才具備申請資格。因未注意到相關服務協議和提示中“不保証成功分期”的條款約定,他一鍵勾選開通了付費會員服務,結果既沒借到錢,也沒買到貨,但每月近300元會員費“照扣不誤”,雖多次溝通希望退費,商城卻以“已勾選同意協議”“開通不予退費”等理由拒絕退還。

“每轉化一個用戶,就是一筆低成本的生息資產,形成‘收益歸平台、風險歸用戶’的不對稱結構。”田利輝指出,其中的危害是“多重且深遠”的,對民眾構成“數字掠奪”,侵蝕金融素養與信用安全﹔對市場模糊支付與信貸邊界,引發系統性共債風險﹔對社會則弱化債務倫理,催生“無感負債”文化,動搖信用社會的基石。

付款頁面將“大變樣”

近期,監管呈現從“單點打擊”到“全鏈條治理”的升級態勢,事前約談、事中規范、事后懲戒環環相扣。“特別是,新規直擊‘成本不透明’與‘營銷誘導’兩大痛點,填補了信貸展示與披露規則空白。”田利輝說。

具體來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規定》直指“息費不透明”這一核心痛點,明確要求8月1日起,所有個貸業務必須通過“一表明示”完整呈現年化綜合融資成本,線上貸款還需彈窗強制展示並設置閱讀時間,消費分期需在支付頁面顯著披露費用明細,讓那些藏在合同縫隙裡的費用信息無所遁形。

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公布的《辦法》則對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及第三方平台相關服務進行全面規范,核心條款之一就是禁止支付與信貸捆綁。《辦法》第十二條明確劃出紅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田利輝認為,《辦法》第十二條是重塑行業格局的基石條款,“或將徹底終結場景引流金融變現的商業模式”。《辦法》同時要求,貸款產品不得使用“低門檻”“秒到賬”“低利率”等營銷話術。這意味著,付款頁面將迎來可喜變化。截至發稿時,包括美團、攜程、天貓在內眾多平台已在支付頁面上完成了信貸區隔,有的還明確標注了“金融服務”字樣。

不過,他也提醒,如今信貸嵌入已覆蓋數字生活的完整版圖,平台生態體量巨大疊加技術隱蔽性強,使得治理面臨線上線下交織等多重難點。中國消費者協會5月11日發布的2026年第一季度投訴情況分析報告,便揭示了這一風險向培訓領域的蔓延。

該報告指出,部分機構通過“先學后付”“分期繳費”“低首付入學”等方式誘導報名,但消費者事后才發現,所謂“分期”實質上是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劇了糾紛復雜性。一旦機構停業失聯,消費者不僅面臨預付款難以追回的問題,還可能繼續承擔分期還款壓力。

“平台后續會不會以‘服務推薦’變相導流?新規落地的關鍵在於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有效’。”田利輝提醒,區隔展示會否淪為新的“擦邊球”,考驗后續執法穿透力。

界定清楚“三道標尺”

多位消費者向記者反映,在簽署信用消費服務電子合同時,運營商、平台、商戶等多層嵌套的合作鏈條,讓他們難以分清放款、收費、催收的責任主體,對許多權責內容也模糊不清。付一夫指出,這極易滋生權責模糊、層層轉包、隱形收費等亂象,導致高頻小額信貸疊加下的隱性債務累積。

5月15日,記者隨機點開攜程支付頁面上的“拿去花·信用購”相關協議,發現其中涉及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百行征信有限公司、重慶攜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包括服務運營商、服務方、服務平台在內,超過10家公司,需要簽署一系列合同、協議、授權書。

“整體而言,優質的分期嵌入模式,應做到支付方式可自由切換、信貸信息全面披露、合作主體清晰可溯、風險提示前置到位,在發揮支付便捷性的同時守住合規底線,兼顧便民服務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付一夫強調,要注意區分“合理分期”與“過度借貸”,建議圍繞消費者負債承受能力、消費用途屬性、長期杠杆可持續性三個維度進行界定。

他指出,要實現金融賦能實體經濟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雙向平衡,還需金融機構、互聯網平台、監管部門及消費者多方協同發力,共同推動消費信貸回歸小額、短期、應急本源,兼顧促消費功能與居民杠杆安全底線。田利輝進一步指出,必須嚴守“透明度是底線、適當性是門檻、可持續性是歸宿”這三道標尺,將金融嵌入控制在“服務實體”的合理范疇內。

對於近期網購平台上火熱的“先用后付”“先買后付”模式,付一夫指出,其本質是平台或持牌機構為消費者先行墊付貨款,實現付款期限延后,具備資金融通、期限錯配的信貸核心特征,多數已納入消費金融監管范疇,區別於普通商戶的商業賒銷,潛藏多頭借貸風險突出、逾期連鎖風險等多重行業金融風險。

付一夫提醒消費者,辨別主要看放款主體和履約約束兩點:由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機構提供資金即為消費貸款,商戶自主延期付款屬於商業賒購﹔接入征信、收取息費的多為信貸產品,單純延期支付、無征信約束的為商業賒購。他建議消費者核驗機構資質,規避無資質主體變相放貸,理性控制延后消費規模。

關於后續維權,涂攀躍建議消費者重點留存宣傳頁面、貸款消費的協議、交易憑証、與平台的溝通記錄等核心材料,首先通過與商家、放貸機構協商解除協議或調整到合理利息范圍,退回不合理的會員費、服務費。協商未果的,可向12315、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市場監管局及金融監管部門投訴解決。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魏婉)

2026年05月19日 06版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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