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反映其父在成都一健身房泳池溺亡 事實真相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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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網友曾霞(化名)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台——問政四川”平台反映,其67歲的父親在成都一家健身房泳池溺亡。曾霞表示,父親生前身體健康,無心臟類基礎疾病。她認為,此次悲劇系涉事健身房管理嚴重缺位、救生員看手機疏於值守所致,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健身場館應為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承擔什麼責任?記者進行了調查。
家屬反映:救生員看手機,延誤黃金救援時間且操作不規范
據曾霞反映,她查看監控畫面后,梳理了時間線:事發當日13時24分,其父換衣下水,正常游泳鍛煉。14時28分,老人在泳道內突然沉水、失去意識。約兩分鐘后,同泳道泳客發現異常,試圖將老人撈出未果。14時31分,泳客大聲呼救,正在看手機的救生員聞聲起身,約20秒后接觸到老人並開始心肺復蘇。從老人沉水到救生員接觸施救,歷時約3分半鐘。
曾霞表示,父親在淺水區溺亡,監控畫面顯示,事發時淺水區無人值守,深水區有兩名救生員一直低頭看手機,直至聽到呼救聲才起身施救。她認為,救生員未按規定巡視瞭望,屬於脫崗失職,導致錯過黃金救援時間。
此外,曾霞還指出,救生員現場施救操作不規范,未按照專業急救標准將老人完全轉移出水,施救時老人半個身體仍留在水中。她對救生員的持証資質以及場館日常急救培訓的有效性均提出質疑。
企業回應:救生員“沒有脫崗”,死者家屬不願做司法鑒定
涉事健身房所屬公司委托律師王勇(化名)接受了採訪。王勇表示,目前監控主機已被派出所搬走,他無法看到監控畫面。但他根據救生員陳述及派出所筆錄稱,救生員“沒有脫崗”。關於事發時救生員是否一直在看手機,王勇說:“我看不到監控,現在沒辦法說。”關於救援時間延遲的原因,王勇稱,救生員陳述,老人“在泳池中沒有任何掙扎,就已經把頭沉下去了”。
王勇說,因為未做司法鑒定,老人去世與泳池之間是否存在直接法律因果關系目前無法認定。事發當天,公司一方曾向家屬提出做司法鑒定的建議,家屬未同意。對此,曾霞解釋,出於對逝者的尊重,不願對父親進行二次傷害,且其父身體健康,有相應體檢報告可以証明。
此外,王勇還提及服務合同中的年齡告知條款,合同約定年滿60周歲的會員需主動向健身房反饋年齡情況,由健身房評估是否適合游泳,但老人簽約時未履行告知義務。記者詢問場館是否主動詢問過老人年齡,王勇表示,雙方為線上電子簽約,簽約系統沒有“年齡”選項,需客戶主動反饋。
律師解讀:即使死因不明,場館也可能因未盡安保義務擔責
目前,雙方爭議焦點在於:健身場館是否應承擔全責?這直接影響賠償金額。
記者採訪了北京中銀(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梨。李梨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體育場館經營者需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若救生員脫崗,場館肯定侵權﹔若在場但未瞭望,需結合其他情節判斷。”他分析,若曾霞所述屬實,救生員存在重大過錯,場館難逃責任。
針對未做尸檢的問題,李梨表示:“目前無法排除其他死因,不宜直接認定死亡原因系溺水。”但他同時強調,若監控能証明救生員失職,即使死因不明,場館也可能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擔責。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蒙進一步分析,救生員“在場未瞭望”與“完全脫崗”均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但過錯程度有別。“完全脫崗屬重大過失,通常擔責70%以上﹔在場未瞭望屬一般過失,但若延誤黃金救援時間,過錯會加重。”他提到,強制性國家標准《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明確要求救生員持續巡視,“看手機即違規”。
關於賠償金額,李蒙表示,“司法實踐中,場館重大過失通常擔責60%—80%。”李蒙還提醒,若家屬不願解剖,可申請對病歷、體檢報告等材料進行文証審查,通過非侵入性手段初步推斷死因,兼顧舉証需求與對逝者的尊重。(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薛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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