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科技人才培育項目資助管理辦法
助力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最高支持額度達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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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博(碩)士培養項目支持科技型企業全職人員攻讀“雙一流”建設高校及科研院所理、工、農、醫類博(碩)士,最高補貼10萬元
●青年科技人才培養項目支持企事業單位青年科技人才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將擇優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科技副總”項目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將擇優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業項目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帶項目、帶團隊、帶資金創辦科技型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將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
近日,成都市科技局印發《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項目資助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推出博(碩)士培養、青年科技人才培養、“科技副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業4類資助項目,最高支持額度達50萬元,進一步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創新能力,引導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辦法》將於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博(碩)士培養項目採用后補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業全職人員攻讀“雙一流”建設高校及科研院所理、工、農、醫類博(碩)士。申報人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証書且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后,可按已繳學費的50%獲得一次性補貼,最高10萬元。
青年科技人才培養項目採用前資助方式,支持企事業單位青年科技人才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申報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女性可放寬至37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碩士畢業滿4年,且未入選市級以上重大人才計劃。企業申報的,上年度研發投入不低於50萬元,自籌培養資金與財政支持資金比例不低於2︰1。項目經評審擇優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科技副總”項目採用后補助方式,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申報時合作時間不少於12個月,須在四川省“科創通”平台備案,聘用企業不能是“科技副總”及其派出單位創辦、入股的企業。項目以合作技術攻關內容申報,經評審擇優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業項目採用后補助方式,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帶項目、帶團隊、帶資金創辦科技型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企業須滿1年且不超過5年,申報人持股不低於20%,並擁有研發領域相關I類知識產權不少於1項。項目經評審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
成都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呈現3個特點。一是支持方向更加聚焦經濟主戰場,4類項目著力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二是形成內外銜接支持體系,青年科技人才培養項目與重大人才計劃青年項目梯次銜接,內部項目之間也實現有序遞進。三是人才培養使用方式更加靈活,“科技副總”項目不設置在蓉時間和在企坐班時間要求,高校院所人才創業項目不要求全職來蓉,有效破除柔性引才機制障礙,消除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兼職創新創業顧慮,促進科技成果在蓉轉化和產業化落地。(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熊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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