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規”越界 員工有權說不!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如果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任何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近日,金牛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鍋”從天降:一場訂貨會背后的責任錯位
羅某是一名資深的人力資源管理者,在一家成立二十余年的母嬰用品銷售公司擔任行政人事經理。2025年3月,公司以羅某在公司年度訂貨會期間“工作失誤”為由,認定其預訂的酒店產生8間客房空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進而取消了她年度評優的獎金資格。
面對這一處罰,羅某並不認同。她認為,自己嚴格按照公司流程完成客房預訂,並多次與銷售、採購部門對接確認入住名單,客房空置完全是由於客戶臨時取消行程所致,並非她個人責任。加之長期以來與公司在薪酬、考勤、社保繳納等方面積累的諸多矛盾,羅某最終選擇以“公司規章制度違法”為由,將銷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兌現被取消的評優獎勵。
多“規”存疑:違法制度的三重病灶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公司訂貨會期間出現的客房空置,系客戶臨時取消住宿所致。羅某作為行政人事經理,並非直接對接客戶的人員,其獲取入住名單依賴於採購部和銷售部。在客戶臨時取消住房的情況下,羅某無法第一時間得知信息並作出調整。公司在此情形下,將客房空置的損失直接歸責於羅某,卻未對掌握客戶信息、提供入住名單的採購、銷售部門員工進行任何處罰,這一做法明顯有失公平,並以此為據取消羅某年度卓越領導獎項的行為缺乏合理性。
該銷售公司還在勞動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社保繳納不合規。無論員工工資高低,公司統一按成都市最低標准繳納社保,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二是以“單位工齡”替代法定累計工齡核算年休假。公司的《員工手冊》載明,員工年休假按入職本單位的工齡核算,將累計工齡超20年的羅某年休假違法縮減為5天/年,嚴重侵害員工帶薪休假權益。三是產假制度違反法規規定。該公司作為一家深耕母嬰行業、以“關愛生命、呵護家庭”為經營理念的企業,其《員工手冊》中規定女職工產假僅為90天。這一規定不僅違反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要求,也與其所倡導的生育支持理念背道而馳。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母嬰用品銷售公司向羅某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各項賠償共計3.9萬余元,並對公司的違法行為予以勸勉。
法官提醒
依法保障員工在生育、休假、社保等方面的基本權益,不僅是企業對法律的遵守,更是對企業文化的踐行。母嬰行業因其業務特性,更應成為生育友好型企業的代表,隻有真正尊重員工、關愛員工,才能增強歸屬感、贏得社會與消費者的認可,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希望所有企業都能讓規章制度有溫度,讓員工權益有保障,共同構建一個公平正義、和諧穩定的用工環境。(黃曦 祁洵 青婉欣)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