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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大理石礦獲刑5年半,四川發布4起典型案例

2026年04月01日08:41 | 來源: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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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非法採大理石礦獲刑5年半,四川發布4起典型案例

  月31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布4起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採礦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佔用農用地養魚

  2025年2至3月,林某某為實施稻田養魚項目,擅自在威遠縣某村挖掘土地,造成11.35畝永久基本農田、12.09畝林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

  經自然資源部門立案調查、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公訴,2025年9月,威遠縣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案例二:非法採礦

  2023年7月,陽某某在未取得採礦手續的情況下,在資陽市雁江區某村非法採礦,採出礦產品1831立方米,價值50.35萬元。

  經多部門協同辦理,2024年11月,雁江區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判處陽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追繳違法所得15.71萬元,並處罰金2萬元。

  案例三:超范圍開採大理石礦牟利

  2020年1月—2023年3月,某公司以安全平台建設、排危排險為名,超范圍開採大理石礦牟利,還非法佔用36.16畝林地,造成林業種植條件毀壞。

  經多部門協作偵查、公訴,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決該公司犯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處罰金8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52.34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礦長王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3年6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四:越界開採砂石

  2022年7至12月,某建材公司以治理塌方為由,超越礦區范圍開採砂石並出售。經調查,其越界開採砂石10.01萬立方米,實際出售0.05萬立方米,違法所得2.62萬元。

  2025年5月,會理市自然資源局作出處罰決定,沒收越界開採砂石,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共計3.41萬元。截至目前,行政處罰決定已執行完畢,越界開採區域的生態修復已通過相關驗收。

  需要提醒的是,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是保障糧食安全的“命根子”,嚴禁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無証開採礦產資源行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破壞正常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川觀新聞記者 王若曄)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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