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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操作指引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職務科技成果可“先使用后付費”

2026年03月17日07:58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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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職務科技成果可“先使用后付費”

  ●中小微企業無需預先支付許可費用,即可在約定范圍內使用職務科技成果,開展技術驗証、產品開發等活動

  ●當達到合同約定的付費觸發條件時,中小微企業應向科研單位足額支付許可費,鼓勵成果完成人(團隊)以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收入分配

  省科學技術廳等4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四川省職務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操作指引(試行)》,通過明確操作流程、風險防控、激勵保障等舉措,降低中小微企業創新門檻,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操作指引》明確,中小微企業無需預先支付許可費用,即可在約定范圍內使用職務科技成果,開展技術驗証、產品開發等活動,大幅降低企業創新門檻。《操作指引》對轉化全流程進行了規范,明確了成果篩選與披露、對接簽約、成果交付、費用支付等環節的操作要求,旨在讓“先使用后付費”模式有章可循,推動更多“待字閨中”的科技成果走向市場應用。

  比如,在成果篩選與披露上,要求科研單位職務科技成果管理部門組織成果完成人(團隊)篩選權屬清晰、無知識產權糾紛、適合“先使用后付費”方式的科技成果,通過省科創通、省技術轉移中心等省、市(州)公共服務平台發布成果信息。在費用支付上,當達到合同約定的付費觸發條件時,中小微企業應向科研單位足額支付許可費,鼓勵成果完成人(團隊)以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收入分配。

  為打消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員“收不到錢”的顧慮,《操作指引》建立風險分擔、盡職免責、信用約束等機制,通過保險產品分擔成果轉化的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用盡職免責打消科研人員轉化顧慮,並以失信記錄約束企業履約。

  在保障與激勵方面,《操作指引》規定,單項成果許可合同實際到賬金額累計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可按程序認定為省級科技計劃立項項目。同時,將技術轉移服務業績納入職稱評定和績效評價,進一步強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與服務。

  《操作指引》將於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高杲)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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