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對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行為作出界定 明確13個方面99種追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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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辦法》共8章92條,包含責任追究范圍、資產損失和不良后果認定、責任認定、責任追究處理、責任追究工作的組織實施、責任追究工作程序等內容
近日,省國資委修訂出台《四川省屬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規定了集團管控、風險管理、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等13個方面99種追責情形,對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行為作出界定。
《辦法》共8章92條,包含責任追究范圍、資產損失和不良后果認定、責任認定、責任追究處理、責任追究工作的組織實施、責任追究工作程序等內容,著力提升責任追究工作的規范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強化責任追究正向作用,促進省屬監管企業實現合規經營和高質量發展。
2019年,省國資委出台《四川省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為規范省屬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印發的《辦法》,主要有5個方面的新變化。
強化黨的領導。《辦法》增加了“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原則條款,明確將黨的領導貫穿責任追究全過程。
責任追究范圍更全面。在違規情形中,《辦法》新增了“金融業務”與“科技創新”兩個章節,並根據工作實際對原有各業務領域追責情形進行了大量細化補充,如在集團管控中明確“違反主責主業管理規定”,在固定資產投資中增加“虛增在建工程項目成本”等。
追責認定標准更細致。在延續資產損失分類標准基礎上,《辦法》新增“其他不良后果”的認定條款,細化為一般、較大、重大3個層級。
免責機制更具地方特色。《辦法》銜接省國資委已制定的容錯免責辦法與免責事項清單,確保《辦法》與現有合規免責制度的連貫性,更好地保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著力實現違規追責與合規免責的有機統一。
違規處理方式更加系統。《辦法》將處理方式分為批評或誡勉、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處分、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六大類,分類邏輯更清晰,為精准定責量責提供了基礎。(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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