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許可証將取消
今年6月起保險機構適用金融許可証
2026年02月09日09: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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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據新華社北京電(記者張千千、李延霞)記者日前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証管理,促進銀行保險機構依法持証經營,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証管理辦法》,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辦法修訂取消了保險許可証,明確保險機構適用金融許可証。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范許可証分類,便於社會公眾更好理解機構持牌經營情況,已持有保險許可証的機構應當於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間向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申請換領金融許可証,並同步繳回原保險許可証。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此次換証僅涉及保險機構持有許可証種類的變化,不涉及許可証持有主體的改變,也不涉及對原有機構編碼的調整,請社會公眾注意識別、防范非法金融機構。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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