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686萬余元 四川嚴查房地產違法廣告四大“坑”
人民網成都1月15日電 (趙祖樂)1月1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委網信辦、省市場監管局舉辦新聞通氣會,通報全省房地產經紀機構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有關情況。會上,四川省市場監管局二級巡視員、廣告監管處處長方敏對四川省房地產領域違法廣告案件查處情況進行介紹,揭露了房地產違法廣告中的“四大套路”。
方敏介紹,這些年,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關切,著力抓好對房地產項目預售、預租、出售、出租、項目轉讓等商業廣告的監管執法,2023年以來,累計查處相關違法廣告案254件,罰沒686萬余元。梳理案件情況發現,房地產違法廣告主要集中於“四大套路”,每一類都有鮮活案例。
第一類套路,是“買到即賺、穩定升值”。明示或者暗示“穩收租金”“風險小、收益高”是最常見的話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關於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規定。宜賓某公司利用宣傳單發布了含有“社區底商 已租待售 ……投資回報率9%”等內容的房地產廣告,被處以罰款4萬元。
第二類套路,是“封建迷信、風水造勢”。把“風水福地”“龍脈之上”等作為說辭,將科學選房異化為燒香算卦,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關於廣告“不得含有風水、佔卜等封建迷信內容”的規定。成都某公司在售樓部發布了含有“千年××古寺背后,風水極佳之位置,自然鬼斧的超級風水位,護世代祥瑞”等內容的廣告,被處以罰款24萬元。
第三類套路,是“虛化距離、承諾升學”。以“距離××(地標)僅××分鐘”“派位××中學”“直升××小學”為噱頭,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關於廣告“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承諾”等規定。成都某公司在售樓部發布了含有“版塊雙地鐵貫穿,半小時可達天府廣場”“約15分鐘到三環”等內容的廣告,被處以罰款10萬元。
第四類套路,是“虛構優勢、夸大品質”。對項目規劃、市政條件、交付品質等作虛假宣傳,利用信息差,欺騙誤導購房者作出錯誤決策,違背了商業廣告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成都某公司在房地產銷售現場擺放“易拉寶”廣告,虛假宣稱小區對接3個公園﹔資陽某公司通過宣傳圖冊發布房地產廣告,對小區戶型的宣傳與實際不符﹔上述2家公司被分別處以罰款50萬元。
下一步,四川省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巡查、重點機構重點監管、違法線索深挖徹查,依法打擊廣告市場“攪局者”和行業風氣“破壞者”,全力守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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