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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覆蓋四類事件

2026年01月07日08:07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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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出台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覆蓋四類事件

  1月5日,記者獲悉,《四川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正式印發。

  根據《實施方案》內容,四川將建立健全覆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按照制定主體,將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其中,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鄉鎮(街道)編制的應急預案﹔各類功能區(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區、港口等)編制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區域性流域性聯合應急預案、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重要目標保護應急預案、應急保障類應急預案等。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包括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社會組織等編制的應急預案。

  科技賦能是應急預案制定的關鍵手段。在《實施方案》中提到,省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省級應急預案管理數智化建設,規范應急預案數據標准,推動實現省、市、縣、鄉四級應急預案數據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共享共用。

  演練是檢驗應急預案是否符合實際的關鍵環節。《實施方案》明確,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1次演練﹔地震、洪澇、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點位),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單位,應結合實際每年至少組織1次針對性演練﹔礦山、危險化學品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或管理單位等,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辦前應至少開展1次演練。

  此外,應急預案需適時進行優化修訂,編制部門(單位)應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實現動態優化。其中,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一次,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1至3年進行評估和修訂。(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魏捷儀)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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