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綜合欄目>>社會

員工舉報上司職場霸凌反被起訴侵犯名譽權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2025年12月18日08:12 | 來源:華西都市報
小字號

原標題: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員工向公司領導、同事發送郵件舉報上司職場霸凌后,反被上司起訴侵犯名譽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近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小紅與被告小麗曾系某公司員工,被告系原告的直屬下級。2024年7月31日,被告辭職並通過電子郵件向公司高管及員工發送舉報原告職場霸凌的文檔,內容涉及原告職場孤立、不公平對待及工作作風問題,后該郵件在公司及同行業人員之間傳播。當年8月12日,根據公司的調查,舉報郵件屬實,解除了與原告的勞動合同。

  原告認為舉報內容虛假,損害其在公司的聲譽及同行間評價,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青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原告的直接下屬,對上級存在職場霸凌的行為有權向公司舉報。根據查明的事實,被告僅將舉報信發送給公司高層領導、同部門同事及其他部門領導,接受者共18人,並未在公司外部公開傳播,其舉報行為不足以造成原告的社會評價被降低的后果。被告並未捏造事實,原告所訴的侵權行為不存在,故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被告均未上訴,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成立名譽權侵權行為,首先要求行為存在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違法行為。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貶損他人人格、毀損名譽﹔誹謗則是捏造虛假事實丑化他人人格、損害名譽。公民個人的名譽權需要保護,健康的職場環境更要維護。

  職場霸凌通常伴隨著貶低、侮辱乃至暴力,損害勞動者身心健康,本身就可能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等人格權益的侵害,需要全社會共同抵制。向公司領導同事如實揭露、舉報職場霸凌是勞動者的正當維權行為,不構成名譽權侵權行為。(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責編:章華維、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