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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27年!我國獻血法擬迎首次修訂

獻血年齡擬延長至65周歲

2025年12月18日08:03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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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獻血年齡擬延長至65周歲

  國家衛生健康委17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是自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以來的首次重大修改,征求意見稿內容擴充至60條,包括總則、組織動員與社會責任、血液採集與臨床用血、保障與激勵、法律責任五個方面。

  根據征求意見稿,獻血工作堅持自願無償、保障安全的原則,是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健全政府組織領導與保障、社會協調宣傳動員、單位(社區)落實組織推動和個人自願參與的工作機制。

  科學調整獻血者年齡和採血間隔

  征求意見稿明確,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置一個固定獻血屋(點),人口較多和用血需求較大的縣(市、區)應酌情增設。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稀有血型獻血者數據庫,監測稀有血型血液實時庫存動態,制定應急調配預案,確保緊急情況下稀有血型獻血者可以快速響應,保障患者臨床用血需求。

  征求意見稿對獻血者年齡和採血間隔進行科學調整。獻血者年齡從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修訂為提倡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願獻血。血站對獻血者每次採集全血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採集全血間隔期從不少於六個月修訂為不少於九十天。

  記者從國家衛生健康委了解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與健康狀況顯著提高,對獻血者年齡和採血間隔進行科學調整,主要是基於醫學科學的進步與國內實踐驗証,以及國際通行做法考慮。

  完善獻血者激勵機制

  征求意見稿較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進一步完善了獻血者保障與激勵機制,單列了第四章:

  一是獻血者享有獲得表彰獎勵權利。明確對積極參加、組織獻血和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無償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作的無償獻血証。

  二是獻血者享有補貼和休整的權利。公民參加無償獻血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支持,激勵,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公民獻血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整。

  三是建立政府和有關單位的獎勵機制。國家將無償獻血工作情況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健康城鎮創建指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獻血者激勵機制,各有關單位應當制定獻血者優待獎勵政策。

  四是獻血者享有便捷就醫等權利。鼓勵醫療機構為獻血者提供便捷就醫服務,血站應當做好相關保障工作,並開展獻血者關愛活動,不斷提升獻血服務水平。

  五是獻血者及近親屬用血費用減免和優先用血的權利。獻血者免交血液成本費用,配偶,父母,子女臨床用血時,免交或者減交血液成本費用。在保証急救用血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和血站應當優先安排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臨床用血。

  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客戶端(新華社記者 李恆 總台央視記者 楊陽 史迎春)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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