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足聯公布多項新政
俱樂部簽署“陰陽合同”將被降級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以下簡稱“中足聯”)昨日公布了涉及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准入、轉讓、參賽資格遞補的多項政策文件,並明確規定俱樂部若違規簽署“陰陽合同”將被降級。
財務約定支出與薪酬限額明確
根據中足聯文件,俱樂部單個財年稅前總支出不得超過的額度分別為中超6億元、中甲2億元、中乙5000萬元﹔國內球員個人稅前年薪限額為中超500萬元、中甲300萬元、中乙120萬元﹔俱樂部國內球員平均稅前年薪限額為中超300萬元、中甲150萬元、中乙50萬元﹔外援個人稅前年薪限額為中超300萬歐元、中甲150萬歐元﹔外援稅前年薪總額限額為中超1000萬歐元、中甲400萬歐元。
根據中足聯的處罰措施,將對總支出、球員薪水、獎金超出限額的俱樂部進行罰分。如俱樂部採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方式與球員簽訂“陰陽合同”或違規發放薪酬,一經查實,即剝奪該俱樂部當賽季比賽成績,並在下一年度降級至低一級別聯賽,涉事球員將被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
准入規程梯隊規模調整女足不再強制
准入方面,中超俱樂部不再強制要求配備女足,中超俱樂部要下設至少5支不同年齡層次的梯隊,中甲至少4支,中乙至少3支﹔申請准入的俱樂部不得欠薪,獎金標准應當書面公示。
俱樂部轉讓方面,申請轉讓時,轉讓方與受讓方均需不存在與行業內單位或個人的逾期債務﹔俱樂部一個賽季中僅可進行一次重要股權轉讓。
遞補原則中超“升二降二”順序明確
遞補政策方面,新賽季中超繼續採用“升二降二”升降級制度,具備遞補資格的為2支降級球隊及中甲第三、四名。遞補原則如下:
若聯賽為“升二降二”,遞補資格僅限原降級兩俱樂部及下一級別聯賽第三、四名﹔“升三降三”則對應原降級三俱樂部及下一級別第四至六名,以此類推。
連續降級俱樂部不允許連續遞補,若首年降級遞補回原聯賽,次年再降級則失去遞補資格。
遞補順序優先由上賽季本級聯賽已降級且符合准入的俱樂部按成績遞補﹔若不足,再由下一級別聯賽符合准入的俱樂部按成績遞補﹔低級別升級球隊失格時,優先由該級別后續球隊遞補,再考慮原級別降級球隊。
文/記者肖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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