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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項涉民生新政9月1日起實施

涉技能培訓、工傷保險、特殊工時等

2025年09月02日07:56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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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多項涉民生新政9月1日起實施

  9月1日起,四川多項涉民生新政正式實施,包括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工傷保險、特殊工時審批、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等。這些民生政策與民眾生活有什麼關系?記者進行了梳理。

  高校畢業生等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享受政府補貼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制定的《四川省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省內年滿16周歲,有培訓意願和就業創業能力的城鄉勞動者均可享受補貼培訓。具體主要包括:企業在崗職工﹔勞務派遣(外包)人員、平台網約勞動者﹔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脫貧勞動者及其子女﹔就業困難人員﹔“兩后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農業實用人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高校畢業生﹔有創業意願的人員﹔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從業人員同時在不同單位就業,應分別參加工傷保險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明確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從14個方面明確了工傷保險相關問題。該意見明確,從業人員(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應分別為其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如果不幸發生工傷,由工傷發生時實際用工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在多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或受傷前12個月內在不同用人單位之間流動的,以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月均繳費工資作為待遇計發基數。

  對於工傷申請時限,該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從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首次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申請時限最后一日為法定休假日的,順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不得以特殊工時制為名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出關於做好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相關事項。根據該通知,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因生產經營或工作特點不能實行標准工時制度的,可以向省、市(州)、縣人社部門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經批准后施行。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從事特殊工時制度崗位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或在已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載。在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過程中,用人單位要通過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保障職工的休息休假和身體健康﹔不得隨意擴大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范圍,更不得以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為名,隨意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不支付職工加班費等。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不得在校內宣傳網絡貸款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四川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四川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該辦法提出,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費項目及標准應當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准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不得在校內開展網絡貸款宣傳和辦理業務。

  辦法規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需建立統一的學生電子檔案,完整記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行為表現以及職業技能評價等個人信息。同時,學校需按照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的承諾,開設相應課程,開展培訓教學活動,保証培訓教學質量。(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春華)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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