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求職卻掉入三道陷阱 “套路運”層層加碼

光鮮亮麗的寫字樓、保底15000元的承諾、條款明晰的合同……貨車司機毛先生怎麼都沒有想到,這竟然是一場專門針對求職者的騙局。想象中的高薪並未實現,詐騙分子設置的三道陷阱像“套娃”一樣套在他和妻子身上,讓他們勉強維生。但幸運的是,在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下,他們被騙的錢有了返還的希望。
7月28日,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四川省首例“套路運”案。9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據辦理此案的法官介紹,目前認定的受害者有60余人,受騙金額已達到230余萬元。
8月1日,記者採訪了辦理此案的法官、部分受害者及被告人,還原事件經過,揭秘層層加碼的“套路運”陷阱。
第一道陷阱
高薪誘惑
2023年3月的一天,通過某招聘網站,毛先生看到了一“物流公司”高薪招聘4.2米貨車司機的廣告。投遞簡歷后,他收到了該“物流公司”業務員的面試邀約。隨后,他來到一棟寫字樓面試,對方進行了“專業”詢問,了解了他的工作經歷,並查看了他的征信記錄。
“辦公室有20多個工作人員,都在對著電腦辦公,當時覺得他們挺正規的。”毛先生回憶道,“面試的時候四五個人圍著我,跟我承諾干得好的話一個月毛收入45000元,到手15000元,一人說幾句都給我說昏了。”
而這個“物流公司”實際上是被告人廖某春、張某、劉某等人租用寫字樓成立的空殼物流公司,所謂的“高薪”話術,只是他們設下的第一道陷阱。
聽到“高薪”,毛先生心動了,回家跟妻子羅女士說了這件事。種種因素疊加在一起,毛先生夫妻倆決定盡快買車賺錢,便向該物流公司交了2000元的意向金。
第二道陷阱
貸款買車
交了意向金后,求職者迎來了第二道陷阱——貸款買車。
“被告人給求職者制定了兩個方案。一是針對有車的求職者,物流公司會邀請他們加盟,每年收取8000元的加盟費,共收3年。二是針對無車的求職者,讓他們簽訂委托購車合同並指定車型、金融貸款機構,通過隱瞞真實車價的方式,騙取2500元至54000元不等的車款差額。”辦案法官進一步解釋道,大部分求職者都沒有車,辦了貸款后,車在“公司”名下,貸款卻在自己名下。
毛先生和羅女士選擇貸款10幾萬元買車,每月需還款近5000元。准備提車時,“財務”又告訴他們,由於征信不好,貸款不足額,還需要補交2萬余元。“其實金融貸款機構已經足額發放了車輛價款、保險費、裝飾費等貸款,但被告人仍會以貸款不足額、保險費用未繳納等理由,騙取求職者繼續支付1000元至30000元/人不等的費用。”辦案法官介紹道。
第三道陷阱
派發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交了錢、辦了貸款、提到了車,騙局仍在繼續。
第一個月,毛先生和羅女士跑了7000公裡,住在車上,省吃儉用。到4月下旬還完第一筆按揭款的時候,他們發現去掉3000元左右的生活費,以及自己出的油費,就所剩無幾,“保底15000元”讓他們產生了懷疑。
他們去找“公司”反映,對方只是說“最近行情不好,你先跑著,之后就好了”。第二個月,“公司”又突然不給他們派貨,焦急的夫妻倆去詢問后,隻得到了對方發的2000元“安慰金”。最后,要求退車遭到拒絕的他們,將車轉手給了第三人。
不派單或派出貨運時間超長、超載的長途單等在規定時間內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是詐騙分子設下的第三道陷阱。辦案法官解釋道,“公司”會以各種理由拒不退還費用,如果想轉讓車,還要收取司機保險費、車輛使用費等費用,其實就相當於騙司機花錢買了一輛車。
騙局終結
被告人犯詐騙罪被判刑
共計退贓95萬余元
最終,經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廖某春、張某、劉某、周某、王某、曾某春、曾某明、楊某志、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經構成詐騙罪。結合各被告人的相關犯罪情節、涉案金額、認罪悔罪態度及退贓退賠情況,被告人廖某春等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據辦案法官介紹,在法院審理期間,各被告人共計退贓95萬余元,接近涉案金額的50%,為被害人挽回了部分損失。
針對“套路運”詐騙,群眾一定要增強反詐意識,注意核實公司資質,拒絕提前付費,切勿輕信“高薪保底”“輕鬆入職”等不切實際的承諾。政法機關對類似侵害群眾財產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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