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管理辦法 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

●管理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費用,開放服務收費標准應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收取的服務收入可作為單位核定績效工資的經費來源,在內部分配時對實驗技術人員及輔助管理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將實行年度考核,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管理單位,在科技項目、創新平台、人才獎勵等方面給予申報指標傾斜和獎補,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管理單位,公開通報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6月27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近日印發,將於7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管理辦法》明確各機構職責分工、開放共享與對外服務、績效考核與結果應用等措施,旨在推動四川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進一步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服務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管理辦法》所指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簡稱科研設施與儀器),是指由各級財政資金或國有資本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於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其他科技活動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台(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明確將其納入四川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簡稱四川省大儀共享平台),為社會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對單台(套)價值在50萬元以下和非財政資金、非國有資本投入形成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可採取自願、擇優的方式,納入四川省大儀共享平台,為社會提供開放共享服務。
《管理辦法》所稱管理單位是指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擁有或受委托管理科研設施與儀器的法人單位。管理單位是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單位開放共享相關制度、負責大儀共享平台運維、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
《管理辦法》對管理單位的在線服務平台建設、制度建設、隊伍建設、服務收費及知識產權、平台區域協同建設等方面作了要求。其中,平台建設方面,管理單位應把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四川省大儀共享平台統一管理,並按照統一的標准規范建立本單位大儀共享平台,公布科研設施與儀器目錄、開放共享管理制度、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收費標准等信息,對用戶需求提供對接服務。服務收費方面,管理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費用,開放服務收費標准應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收取的服務收入可作為單位核定績效工資的經費來源,在內部分配時對實驗技術人員及輔助管理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在績效考核與結果應用上,《管理辦法》規定了評價考核工作的原則、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及考核結果的用途,制定了獎勵及懲罰措施。其中,《管理辦法》提到,將實行年度考核,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管理單位,在科技項目、創新平台、人才獎勵等方面給予申報指標傾斜和獎補,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管理單位,公開通報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此外,《管理辦法》還提到,對於由各級財政資金或國有資本投入建設和購置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台(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管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科學技術資源共享使用義務的,由省科技廳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示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理。(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高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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