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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護瀘沽湖 川滇兩省兩庭兩院制定發布協同保護實施意見

2025年06月19日08:17 | 來源: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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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共護瀘沽湖 川滇兩省兩庭兩院制定發布協同保護實施意見

在川滇交界的橫斷山脈褶皺中,瀘沽湖如一顆明珠鑲嵌於群山之間。乘一葉豬槽船劃破碧波,波葉海菜花的白色花瓣在水面上如繁星般閃爍。

如何保護好這顆川滇兩省共有的“高原明珠”?如何做好“一湖兩岸”司法協同守護?近日,川滇兩省的成都環境資源法庭、昆明環境資源法庭、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兩庭兩院)制定發布了《關於加強瀘沽湖生態環境與文旅融合司法協同保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文件的形式明確了如何進一步深化瀘沽湖流域水環境保護、統一司法適用以及文旅融合發展司法保障等。

那麼,為啥川滇兩省的兩庭兩院要制定這個《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有哪些亮點?為此,6月18日,川觀新聞記者邀請了成都環境資源法庭、涼山中院以及麗江中院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解讀。

有哪些堵點?

川滇兩省法律適用有差異 層級報送時間過長

如果瀘沽湖畔某個企業因為外排污水造成了湖水域跨行政區劃污染,那到底是該雲南管還是該四川管?如果兩省法院要跨區域協同辦案,那要怎麼做?如果行為情節嚴重,涉嫌涉環境資源犯罪的,量刑尺度如何統一把握?

由於瀘沽湖是“一湖兩治”,一旦出現環境污染,往往可能出現跨行政區劃的損害后果,而目前環境監管、資源利用、司法管轄都是以行政區劃為界限。這就導致了如果有前述情況發生時,瀘沽湖兩岸的司法實踐可能會面臨一些堵點。

“可能面臨的堵點之一,就是川滇法院關於瀘沽湖保護的裁判標准有差異。”成都環境資源法庭庭長周冀介紹,面對相同類型案件特別是涉環境資源犯罪刑事案件的時候,川滇法院可能會出現案件的量刑標准、當事人生態修復的責任認定不一致等情況。“通俗地說,就是可能會產生類案裁判差異,會使社會公眾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質疑,不利於瀘沽湖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

另外,就是“一湖兩岸”法院的司法協作溝通時間過長。在辦理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案件中,不僅僅可能需要跨縣域、市域,還可能需要跨省域協作。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一旦涉及跨行政區劃的案件需要協作,需要先由縣級法院提出需求,再一級一級上報。“這樣層層報送,時間就會很長,對固定和調查証據非常不利。”麗江中院民一庭副庭長聶雲輝說。

這些可能的堵點,在本次發布的《實施意見》中都得到了回應。川滇兩省的兩庭兩院規定,要建立跨層級、跨區域的專業法官會議,共同研究、協調跨區域案件辦理、法律適用標准統一等問題﹔要搭建協同保護信息平台,實現案件信息、証據材料、裁判文書等資源共享,提升司法協作效率。

“大家可以理解為,由以前的兩省法院系統對系統溝通變為現在點對點的直接溝通,由以前可能的類案裁判差異變為現在的法律適用標准統一。”周冀說。

有哪些亮點?

對水域生態修復和文化遺產保護也進行了關注

假如跨行政區劃的污染行為導致了瀘沽湖水域污染,修復方案該由哪方制定?效果如何保証?在瀘沽湖推進文旅融合發展的過程中,傳統古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遭到侵害了該怎麼辦?

按照《實施意見》,兩庭兩院除了要建立跨區域專業法官會議和司法協作機制外,還要對自然生態、文化遺產等相關內容的保護給予關注。

兩庭兩院規定,涉及跨區域水域生態修復的案件,修復方案應由瀘沽湖管理機構、地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審定。在修復方案實施方面,兩庭兩院要會同瀘沽湖管理機構、地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監督修復方案的實施,共同檢查修復效果。

涼山中院環境資源庭庭長張菊告訴記者,《實施意見》就好比一個拉鏈頭,將原本屬於瀘沽湖兩岸的司法力量、行政力量拉在了一起,從生態修復方案的制定到落實都能夠高效協同推進,最終形成保護治理的強大合力。

瀘沽湖除了本身是一個需要保護的生態系統外,還是一個文旅融合的目的地,周邊有不少傳統村落、古建筑以及民族傳統文化。但是在推進文旅融合的實踐中,傳統古村落可能會面臨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可能面臨一些不當的侵害等問題。

“這些問題,我們本次也和雲南方面的法院共同作出了規定。”周冀介紹,兩庭兩院要維護瀘沽湖傳統村落、歷史建筑、人文景觀的原始風貌。支持非遺傳承人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對侵害非遺項目的行為人,要依法判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要加強摩梭文化、達巴文化、甲搓舞等民族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

今后,“如果瀘沽湖出現跨行政區劃的水域污染、生態破壞到底該怎麼管?要如何裁判?”的情況將可能得到緩解。游客乘豬槽船泛舟瀘沽湖上時,不僅僅能夠感受到波葉海菜花花瓣的繁星點點,還將會感受到瀘沽湖兩岸司法、行政能力在推動生態旅游與自然、文化遺產保護深度融合上所做的努力。(川觀新聞記者 張庭銘)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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