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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陽法院識破"借貸抵債"騙局 被執行人偽造証據被罰款、拘留

2025年06月18日14:12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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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簡陽法院審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沒想到竟揭開虛假訴訟的冰山一角......

一場執行異議暗藏玄機

羅某向某銀行借款460萬元,其父羅某某以其名下房產作抵押並提供個人最高額擔保。借款逾期未還,銀行訴至法院勝訴后,羅某父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該房產並准備司法拍賣。

本以為勝訴權益即將兌現,不想案外人楊某“突然襲擊”,以羅某某欠其10萬元,雙方約定用10年房屋居住權抵債為由,申請執行異議,要求法院中止拍賣,保障其還剩3年的居住權。

法院隨即召開執行聽証,楊某出示兩份手寫的《借條》《借款協議》。當法官問到“能否証明借款實際發生”時,羅某某自述簽訂協議后,楊某並未按照約定通過現金交付,而是在次年通過銀行轉賬交付,但二人均未提交証據予以証明,故執行異議被裁定駁回。楊某不服,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兩份關鍵証據疑點重重

在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審理過程中,楊某另行提交一份打印版《借款協議》和轉賬記錄,但種種跡象讓法官心生疑慮……

疑點一:協議簽訂時間前后矛盾?

面對這份新出現的《借款協議》,法官抓住紙張較新的“謎團”線頭,再次對協議簽訂時間進行詢問。羅某某先是堅稱是在發生銀行轉賬的2018年6月14日簽訂,因楊某未出庭,法官當庭電話聯系楊某,對方卻稱是在2025年本案立案時補簽,二人表述不一,實難信服。

疑點二:借款人和出借人“角色互換”?

經仔細查閱2018年6月14日的銀行轉賬記錄,反倒是作為借款方的羅某某向出借方楊某先后轉賬兩筆共計10萬元,與《借款協議》載明的事實完全相反,二人“角色顛倒”,謊言不攻自破。

至此,楊某、羅某某二人承認本案中提交的《借款協議》系立案時偽造,坐實偽造証據嫌疑。

三項司法措施嚴懲不貸

在法官的“火眼金睛”前,楊某見大勢不妙,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但浪費司法資源、隨意編造証據、拖延執行程序的虛假訴訟行為不會因申請撤訴就輕輕放下,故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楊某和羅某某存在偽造証據並向法院提供等行為,需依法處理為由,不准許其撤訴。

案件審理還在繼續,司懲措施也同步下達:法院作出《決定書》,對楊某、羅某某二人各罰款2萬元並拘留15天。

在司法的鐵拳面前,楊某、羅某某深刻意識到自身行為已觸犯到法律底線,在《決定書》宣布次日如數繳納了罰款並簽署《悔過書》,如實交代了二人假借曾經存在過的借款關系,編造借貸轉租賃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試圖達到拖延執行的目的。

目前,該案已審理完畢,法院 “以楊某未能提交能夠証實其存在借款關系以及存在租賃關系”為由,駁回了原告楊某全部訴請,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警鐘長鳴,對虛假訴訟零容忍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是虛假訴訟增長較快的領域。一些被執行人為了拖延、抗拒執行,串通案外人偽造証據、濫用異議權利,阻礙執行工作正常進行。本案法官通過對案涉証據進行抽絲剝繭還原事實,同時開出“誠信”罰單,有力表明簡陽法院對偽造証據、虛假訴訟行為絕不姑息的鮮明態度,堅決維護了司法權威。(何婧雯)

(責編:章華維、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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