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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兩年,四川自5月1日起再次調整分時電價機制

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 預計全年用電價格有所降低

2025年05月05日07:46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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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 預計全年用電價格有所降低

  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

  春秋季

  (3—6、10、11月)

  高峰時段:10:00—12:00

  17:00—22:00

  平 段: 8:00—10:00

  12:00—17:00

  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

  夏季

  (7—9月)

  高峰時段:11:00—18:00

  20:00—23:00

  平 段: 7:00—11:00

  18:00—20:00

  23:00—次日1:00

  低谷時段:1:00—7:00

  冬季

  (12、1、2月)

  高峰時段:10:00—12:00

  16:00—22:00

  平 段:  8:00—10:00

  12:00—16:00

  22:00—24:00

  低谷時段:0:00—8:00

  本報制圖/侯小科

  四川調整分時電價,從5月1日起正式執行。這是在2023年4月調整分時電價之后,時隔兩年,我省再次對分時電價機制做出調整。這次調整到底有什麼變化,對居民和工商業企業帶來什麼影響?近日,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接受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採訪,回應社會關切。

  記者:為什麼要調整分時電價機制?

  省發展改革委:我省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自1992年起執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省用電負荷特別是居民和空調負荷增長明顯,發用電特性發生變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季節性用電負荷差異大,二是區域間供需形勢差異大。

  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引導工商業用戶削峰填谷作用,保障迎峰度夏(度冬)期間電力供應,對我省分時電價機制進一步調整。

  記者:調整后的分時電價機制,主要有哪些變化?

  省發展改革委:變化主要有四個:一是建立季節性差異化分時電價機制,將夏季高峰時長增加2小時、低谷時長縮短2小時,調整后夏季峰平谷時長分別為10、8、6小時﹔春秋季低谷時長增加2小時、高峰和平段時長分別縮短1小時,調整后春秋季峰平谷時長分別為7、7、10小時﹔冬季峰平谷時長維持8小時不變。

  二是調整尖峰電價機制,取消12月、1月尖峰電價,將7月、8月尖峰時長由2小時調整為3小時。同時,建立靈活尖峰電價機制,其他月份連續三日最高氣溫≧35℃時,第三日啟動尖峰電價。

  三是暫停攀枝花市、涼山州、甘孜州、阿壩州電網送出受限區域尖峰電價機制。

  四是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分析分時電價執行情況、省內新能源發展及用電負荷變化,按年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結合省內電力供需形勢、電源電網發展等,動態調整分時電價政策。

  記者:尖峰電價機制更靈活,具體怎麼執行?

  省發展改革委:設置尖峰電價,主要是引導用戶在負荷高峰時段主動錯避峰用電。以四川省氣象局每日20時發布的成都市未來三天天氣預報為准,如果未來三天預測最高氣溫均≧35℃,則第三天(無論當天氣溫是否大於等於35℃)執行尖峰電價。尖峰時段與7—8月相同,為13:00—14:00,21:00—23:00。電網企業應通過官方網站、App等渠道,及時向用戶公布未來三天靈活尖峰電價啟動情況,便於用戶及時知曉、調整生產計劃。

  記者:對工商業企業會帶來什麼影響?

  省發展改革委:調整后,將更有針對性地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進一步緩解夏季高峰用電壓力。同時,由於全年增加低谷時長180小時、減少平段時長180小時,並將180小時高峰時段由用電價格相對較高的春秋季調整到價格較低的夏季,工商業用戶結合分時電價機制調整合理安排生產計劃,預計全年用電價格將有所降低。

  同時,為進一步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用電負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業用戶可自願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攀枝花市、涼山州、甘孜州、阿壩州內大工業用戶暫不執行尖峰電價機制。

  此次調整不影響居民生活用電,“一戶一表”居民用戶低谷電價政策時段維持不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欣憶)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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