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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會提起的不合格化肥案例入選全國十大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2025年03月15日17:20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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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3月15日電 (趙祖樂、實習生肖雨)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消費者協會首次聯合發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簡稱省消委會)公訴“孫某某、劉某某銷售不合格化肥侵害農民消費者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該案是全國消協組織僅有的上海和四川二個入選案例之一。

活動現場。四川省消委會供圖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消委會提起的“孫某某、劉某某銷售不合格化肥損害農民消費者權益”等民事公益訴訟案10件,其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提起、檢察機關支持起訴2件,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件,行政公益訴訟6件。

2023年以來,孫某某、劉某某在四川省巴中市某地合伙經營某化肥廠期間,採用冒用生產廠家和廠址、自制產品合格証、冒用他人生產許可証編號等方式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在案証據查明已銷售的12批次化肥貨值金額共計73142.5元,涉及農民消費者200余人。市場監管部門在該廠現場查獲4批次60余噸未銷售化肥。經檢驗,該廠生產、銷售的化肥總磷超標,可導致農作物減產或絕收,引起土壤板結,破壞耕地,侵犯眾多農民消費者權益,破壞農資市場秩序。

四川省消委會在接到巴中市人民檢察院移送的線索后,迅速展開調查。通過走訪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了解案情並聽取各方意見,經過調研論証,決定商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協助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工作。

2024年2月4日,四川省消委會依法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巴中市檢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四川省消委會起訴。3月11日,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巴中市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法院根據起訴意見進行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由被告向四川省消委會指定的公益賬戶退還違法所得73142.5元,三倍懲罰性賠償金219427.5元分三年以企業生產的合格化肥進行實物抵償。

為規范退賠資金的管理使用,四川省消委會聯合巴中市檢察院、巴中市消委會制定了《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使用方案》,明確對於能提供有效交易憑証的農民消費者直接退還貨款,剩余退賠金作為公益活動購買農資贈送受侵害集中區域、尤其是集中區域內的農村貧困消費者。目前,首批退賠金已發放到位,后續退賠工作將按計劃推進。

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在辦理生產、銷售偽劣農資案件中,與檢察機關加強協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並在檢察機關支持協助下,採用發還現金與贈送農資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公益訴訟賠償金退賠活動,不僅有效維護了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對農資市場秩序起到了規范作用。

(責編:章華維、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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