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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平台“免息券”不一定免息

有人提前還款被收取利息

2025年03月05日10:07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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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購平台“免息券”不一定免息

  如今,一些網購、借貸平台誘導消費者開通並使用“借款”功能,“免息券”成為其中最常見的營銷手段。然而,“免息券”不一定就意味著不收取利息,甚至有些“免息券”實為“優惠券”,消費者稍不留神就容易踩坑。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2023年11月1日,仲女士通過某平台的“借錢”服務向銀行借款7萬元,並於2023年11月14日歸還了該筆借款。由於仲女士借款時使用了一張14天免息券,因此未被收取利息。

  不久后,仲女士收到平台推送的短信,得知自己又被贈送了一張“老用戶專享30天免息券”。仲女士以為,使用免息券便意味著不收利息,便於2023年12月22日再次申請借款7萬元,並使用了30天免息券。然而,2024年1月18日仲女士提前還款時得知,使用的30天免息券提前結清便會失效。

  客服人員告知,這張30天免息券已明確提示“30天免息券-提前結清失效”,且在使用規則中也注明“使用本券可享展示天數的免息優惠”“提前結清場景下券失效”,因此提前還款無法減免利息。這一次,提前還款的仲女士被銀行收取了800元利息。

  事后,仲女士將銀行告上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審理認為,30天免息券的附加條件,需要消費者進行6期或12期借款捆綁使用,名為“免息券”實為“優惠券”。此種營銷手段本身雖未違反法律規定,但應對消費者進行充分的提示說明。

  根據《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互聯網貸款平台發放的優惠券或免息券等貸款營銷行為並非絕對與商業銀行無關,商業銀行應依據上述規定對營銷導流行為承擔相應責任。據此,北京金融法院終審判決撤銷借款合同,銀行返還仲女士800元利息。(記者張蕾)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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