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行政執法:過罰相當、寬嚴相濟

人民網成都2月28日電 (記者朱虹)為健全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月26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分類行政檢查事項目錄》《四川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不予處罰清單(土地類)》《四川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免予處罰清單(土地類)》《四川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減輕處罰清單(土地類)》(以下簡稱“一目錄、三清單”)。“一目錄、三清單”作為對《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的重要補充,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悉,分類行政檢查事項目錄以現行的《四川省自然資源廳權責清單(2023年版)》為依據,包括“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對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檢查”“對土地估價行業機構、協會進行監督檢查”“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資質單位的監督檢查”等8項廳本級分類檢查事項,並明確了全省自然資源系統分類檢查規則。
不予處罰清單涉及“對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對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等11項不予行政處罰事項,免予處罰清單涉及“對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和“對違反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2項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減輕處罰清單涉及“對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1項減輕行政處罰事項,均相應明確了具體的適用情形。
“一目錄、三清單”在現行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的基礎上,更加注重過罰相當、寬嚴相濟。一方面,注重分析違法用地產生原因,特別是充分考慮不能完全歸責於行政相對人等特殊違法情形,做到既推動破解違法用地查處難題,又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如在減輕處罰清單中規定,對非法佔地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情形並已取得立項等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當事人對非法佔用土地行為積極配合查處和完善用地手續,主動採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適用減輕處罰。另一方面,注重鑒別情節嚴重程度,特別是統籌考慮違法當事人是否初次違法、造成社會危害后果情況以及是否涉嫌犯罪等因素,做到既依法依規,又實事求是,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如在免予處罰清單中規定,對違反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違法行為,屬於“初次違反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未涉嫌犯罪且危害后果輕微,並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主動改正,恢復土地原狀的”,適用免予處罰。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適用不予處罰、免予處罰、減輕處罰時需全面考慮、綜合研判,特別是當事人既有從重又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應與《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相銜接,並准確把握減輕處罰清單中“減輕處罰僅針對罰款”的規定,審慎“減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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