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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扛5米長魚竿觸高壓線后身亡誰擔責?

彭州法院:觸電人承擔主要責任

2025年02月10日10:02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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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扛5米長魚竿觸高壓線后身亡誰擔責?

成都彭州一男子前去釣魚途中,因攜帶的超長魚竿與高壓線接觸,男子觸電身亡。家屬多次與供電企業交涉賠償事宜未果,遂訴至法院。近日,記者從彭州市人民法院獲悉,經過審理,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觸電人承擔主要責任,供電企業承擔次要責任。

日前,家住彭州的吳某某與3位好友相約到河邊釣魚。直至中午,大家皆收獲甚微,於是約定先吃飯,換個地方再釣。幾人在附近鎮上吃完飯后,吳某某一邊催促著好友,一邊扛著長約5米的魚竿先行離開。

大約10多分鐘后,好友們正沿著河道走著,突然發現吳某某倒在地上,一隻鞋掉落在草叢裡,魚竿丟在一旁。“我們嚇了一跳,連忙大聲喊他,但他卻沒反應。”一名好友回憶,當時吳某某的嘴裡吐著白泡,已沒了氣息,於是他們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不久醫生到場,搶救無效后宣布吳某某死亡。醫生檢查后判斷,吳某某系因其攜帶的魚竿觸碰到頭頂的高壓電線后觸電死亡。

吳某某家屬多次與該段高壓線路所屬的供電企業協商賠償事宜無果,遂訴至法院。吳某某家屬認為,吳某某作為普通民眾對高壓電認知不足,而供電企業作為專業機構,對高壓電的危險性有足夠的認知,因此供電企業具有保護電力設施和人員安全的責任。該事發地點為高壓線的最低點,雖然高度已達到相關規定的標准,但旁邊有農田,人員攜杆穿行不可避免,而電力保障部門僅僅在一旁豎立“電力線路下方禁止釣魚”的標識,並沒有採取其他有效阻隔措施,故應當對吳某某死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被告供電企業表示,案涉高壓線路的架設符合國家相關標准,且涉事現場設置有醒目的“高壓危險、禁止垂釣”的警示樁、警示標識,電力保障部門不存在任何過錯。並且,根據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垂釣。吳某某違反該規定穿越涉架空線路保護區的河道垂釣,同時無視警示標識,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自身嚴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供電企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高壓供電屬於高度危險作業,造成損失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供電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吳某某作為成年人,對損害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主要責任。吳某某的各項損失綜合認定為102萬余元,法院確定吳某某自行承擔70%責任,電力保障部門承擔30%責任並賠償吳某某家屬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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