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東出錢加裝電梯后賣了房 補助款該歸誰?
法院:由原房東取得

原房東在支付大額電梯加裝費后又將房子賣出,新房東認為,在其買房時,就已將原房東出資的電梯成本考慮在內,因此要求原房東返還政府所發的補助款2.8萬元。
2月7日,記者從成都高新法院獲悉,該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加裝電梯的糾紛案件,最終一二審法院均未支持新房東的訴訟請求。
電梯補助款打給原房東
新房東起訴要求返還
由於上下樓不便,2022年3月15日,家住成都高新區某小區頂樓的王某、胡某支付了電梯加裝費用6萬余元,並預交了電梯維護費3000元,整棟樓的業主還對之后加裝電梯的政府補助款的分配比例進行了約定。
2022年10月4日,王某、胡某將房屋出售給張某,當時電梯已經基本修建完成,也已投入使用,雙方談好了價格后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沒有對政府補助款進行約定。
2023年11月18日,原房東收到2.8萬的電梯補助款。新房東認為該房屋關聯的增設電梯的權利和義務已經隨房屋所有權一並轉移給她,且在房屋交易時,她就已將原房東對電梯的出資成本考慮在內,因此原房東獲得的補助款應該歸其所有。雙方對該筆補助款應該歸誰產生爭議,新房東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原房東返還電梯補助款。
規定補助對象為
承擔建設運維的房東
關於電梯補助款的性質,法院認為,張某作為新房東,對電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也有維護的義務。在《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房東承擔,對符合條件的增設電梯項目,各區(市)縣政府給予房東20萬元/台的補助。
由此可知,電梯政府補助款是政府專項補助,補助對象是“承擔電梯建設資金及運行維護資金的房東”,政府補助款不屬於電梯的收益款。因此,該補助款並不會隨著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至新房東。雖然該筆補助款事后到賬,但並不意味著款項性質發生變化,由於原房東承擔了電梯建設和運維資金,因此原房東有權獲得該筆補助款。
對於電梯補助款如何分配?法院認為,上述《暫行辦法》規定,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的補助為一次性補助,其分配、使用,均由增設電梯的相關房東自行協商確定。由於增設電梯時,該棟的房東已對補助款如何分配進行了約定,且截至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電梯還有一萬余元運維費用,從這裡可以看出,政府補助款實際上是發揮了補助電梯建設和運維兩部分的作用。
且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也沒有對補助款由誰取得作出約定,從市場主體交易穩定性和可預見性的角度來講,應按照增設電梯的相關房東內部約定和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由原房東取得。因此,法院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之后張某不服提起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建議:
雙方應提前對補助款
如何分配進行約定
高新法院馬瑞躍法官表示,本案是由於加裝電梯補助款在新、原房東之間的分配引發的糾紛。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涉及利益分配時,各方容易產生沖突。而根據上述《暫行辦法》規定,各房東應充分認識到,政府加裝電梯補助款的對象為增設電梯的相關房東,即自擔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的房東。同時,該文件規定補助款內部分配比例以及用於建設和運維的分配比例以相關房東的約定為准。
法官提醒,廣大房東在簽訂加裝電梯協議時,應當明確建設資金的分攤方案、電梯運行后運維成本的分攤方案以及政府電梯補助款的分配方案。同時提醒房屋中介及買賣房屋的雙方,對於有加裝電梯的房屋,如若電梯補助款尚未發放,應盡量對補助款如何分配進行書面約定,避免產生后續糾紛。(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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