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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被“限高”,子女可否讀私立校?

2025年01月03日09:58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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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父母被“限高”,子女可否讀私立校

  欠下巨額債務的被執行人,被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繼續不還錢,同時還讓孩子繼續就讀高收費私立國際學校。北京通州法院近日對一起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劉某與孫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訴至法院。此案經通州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孫某償還原告劉某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因被告孫某未履行法院判決義務,原告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但經多次督促,被執行人仍未主動還款。通州法院於是對被執行人孫某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並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近期,申請人劉某向承辦人提供了被執行人孫某的女兒在朝陽區某高收費國際學校就讀的線索。隨后,執行法官向這家國際學校發出協助查詢通知書。經調查發現,孫某的女兒確實就讀該學校。學校出示的資料顯示,孫某的女兒自2015年至今一直就讀於此,每學年學費約20萬元左右。

  近日,執行法官依法傳喚被執行人孫某,談話中孫某也承認了女兒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事實。面對執行法官的詢問,孫某表示后續願意與申請執行人積極協商還款事宜。鑒於被執行人在被採取限制高消費后,其子女仍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已違反限制消費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州法院作出了對孫某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並於當天將他移送拘留所。

  法官釋疑

  能否繼續就讀取決於收費標准

  父母被“限高”后,子女是否可以繼續就讀私立學校?法官表示,這取決於就讀的私立學校收費標准是否高於正常收費標准。若僅僅是私立學校而收費標准未超出正常標准的,不屬於限制范圍。對公立學校、正常收費標准的普通私立學校並沒有進行限制。但如果私立學校的收費標准明顯高於正常收費標准的,將不允許被執行人子女在該校就讀。(北京日報記者 安然)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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