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規下月起施行: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

12月27日,記者從成都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成都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於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明確成都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
據悉,該《實施意見》旨在完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單車)發展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優化車輛運力調度,提升服務能力,強化行停秩序管理,更好滿足市民出行需求,推動行業規范發展。此外,《實施意見》還對成都市民長期以來關注的共享單車“停車難”、早晚高峰“找車難”以及共享電單車定位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資料顯示,近年來,成都市共享單車行業平穩有序發展,投放車輛100.8萬輛,日均騎行210.7萬次,有效滿足了市民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需求,與軌道、公交共同構建了成都市“三網融合”綠色出行體系。
但如何更好滿足早晚高峰重點區域騎行需求、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怎樣保障各方權益、強化協同共治等問題仍需進一步規范﹔共享電單車出現后,其影響道路通行、騎行安全風險等問題引發市民反復投訴,需明確其發展定位,加強監管治理。根據記者梳理,針對成都市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的實際情況,本次出台的《實施意見》有以下五大重點內容。
一是更好滿足市民單車出行需求。針對早晚騎行高峰共享單車供需匹配問題,成都將通過在新改建軌道站點、公交樞紐站時,同步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優化、增加共享單車停放容量﹔在總量調控、動態平衡的原則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准調度車輛,特別是加強騎行需求量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點區域的車輛管理調度,更好滿足市民需求。
二是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成都市將加強非機動車道、綠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持續優化自行車通行條件,打造市民通勤、休閑、健身等應用場景。共享單車按要求安裝實體專用銘牌,運營企業運用衛星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做好車輛投放和運維管理。對於違規投放及長期滯留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及時回收清理,否則管理部門將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納入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施嚴格管理。
三是保障各方權益。《實施意見》要求運營企業推行免預付金服務,公示計費標准,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建立保險理賠機制等保障措施﹔同時運營企業、用戶通過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車輛取放、騎行等要求以及雙方權利義務。
四是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成都市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軌道+公交+慢行”的“三網融合”綠色出行體系日趨完善,較好滿足日常出行。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服務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務於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其2.1公裡的平均騎行距離與共享單車1.5公裡的平均騎行距離相近,屬於同質化出行方式,而且共享電單車的服務功能和方式也無法大規模取代私人自用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單車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掃碼騎行、騎行不佩戴頭盔、違規搭人、亂停亂放等問題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和風險。經評估,成都市共享單車100.8萬輛的規模總量已滿足總體騎行需求,與共享單車同質化的共享電單車不具必要性,故成都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
五是完善協同共治工作機制。《實施意見》明確要形成部門監管、企業主體、多方參與的協同治理體系。建立以區(市)縣為主體、部門協作、市區聯動的共享(電)單車長效管理機制,維護市場秩序,整治違規投放、亂停亂放等問題﹔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服務市民出行﹔鼓勵企業發揮行業聯盟帶動作用,參與制定行業規范,推動行業自律﹔引導用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用車、文明騎行、有序停放,共同維護共享單車騎行環境。
新聞多一點:熱點問答
1、 如何滿足早晚高峰市民共享單車出行需求?
答:針對早晚騎行高峰共享單車供需匹配問題,將通過在新改建軌道站點、公交樞紐站時,同步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優化、增加共享單車停放容量﹔在總量調控、動態平衡的原則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准調度車輛,特別是加強騎行需求量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點區域的車輛管理調度,更好滿足使用需求。
2、 共享單車運維服務水平如何保障?
答:共享單車按要求安裝實體專用銘牌,運營企業運用衛星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做好車輛投放和運維管理。對於違規投放及長期滯留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將及時回收清理,否則管理部門將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納入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施嚴格管理。
3、成都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但為什麼五個區(市)卻有投放?
答:前期部分區域開展共享電單車探索運營,溫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崍五區(市)將其納入屬地管理,為防止共享電單車無序投放,五區(市)將按照“隻減不增”的原則嚴格管理當地共享電單車。其他區域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同時將嚴肅查處清理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單車。
4、 五個區(市)如何加強共享電單車管理?
答:溫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崍五區(市)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車輛投放、監管、調度、停放、查處清理違規車輛、投訴處理及安全維穩等工作。並按照“隻減不增”原則,制定當地相關政策,建立健全監管措施和機制。營運企業按照配額數量和運營范圍,設置電子圍欄,引導用戶規范使用,確保不超范圍經營。
5、 成都市對車輛違規投放如何處理?
答:一是加大成都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的政策宣傳,引導企業合規經營,自主回收違投共享電單車﹔二是以區(市)縣為主體,相關部門對運營企業未自主回收的違規投放共享電單車開展清理,對共享電單車各類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6、 “氫馬兒”在成都市是否也不鼓勵發展?
答:從驅動方式劃分,氫能共享電單車以電動機驅動車輛,本質上仍屬於電動自行車范疇。目前,國家、省市均無氫能電單車的相關技術標准、產品規范和安全性認証。從服務方式劃分,氫能共享電單車屬於互聯網共享出行,與其他共享電單車服務性質一樣。《實施意見》明確成都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因此,任何能源形式(包括氫能源)的共享電單車,在成都市均為不鼓勵發展,對於違規投放車輛,將進行查處清理。(四川新聞網-首屏新聞記者 周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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