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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省級用地審批權下放!四川發文→

2024年12月15日08:06 | 來源: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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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事關省級用地審批權下放!四川發文→

  12月14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出將省政府權限內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權,授權給符合條件的市(州)政府行使﹔將省政府權限內的土地征收審批權、使用挂鉤指標報征審批權、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權,委托給符合條件的市(州)政府行使。

  2020年,四川首次下放省級用地審批權,將省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權下放給四川天府新區、中國(綿陽)科技城所在的成都、綿陽、眉山市政府行使。隨后,下放省級用地審批權范圍進一步擴大至川渝高竹新區、達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10個新區和開發區所在市級政府。

  “從運行情況看,省級層面缺少一個有力的管理辦法,推動省級用地審批權穩妥有序下放。”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建立了以“下放、暫停與收回”為核心的省級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全流程工作機制,為穩步有序擴大省級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市(州)行使范圍提供了制度保障。

  圍繞耕地保護有關考核、建設用地審批“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評估、以及自然資源督察和違法用地情況等方面,《管理辦法》建立了正面、負面兩張清單,擇優選擇授權和委托的市(州)以及納入審批范圍的縣(市、區)。納入被授權和委托對象的市(州) 須符合正面清單的全部要求,且不得出現負面清單任意一種情形。

  該負責人介紹,下放范圍方面,堅持符合條件的“應放盡放”,但並不意味著放鬆監管。《管理辦法》明確,將採取日常監管、季度通報、年度評估等方式,對市(州)政府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進行監管。對監管發現存在問題的市(州),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暫停或收回用地審批權,對納入審批范圍的縣(市、區)也建立了相應的動態調整機制,確保“能放能收”。

  需要注意的是,授權和委托的省級用地審批權不包括國務院已授權省政府行使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權,以及省政府已委托、授權的集體建設用地涉及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權。被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的市(州),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委托。(川觀新聞記者 王若曄)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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