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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川職稱評審行為規范來了,將影響每一位申報人員

2024年12月12日08:13 | 來源: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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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重磅!四川職稱評審行為規范來了,將影響每一位申報人員

  12月11日,川觀新聞記者從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職稱評審程序,提升職稱評審質量,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制定了《四川省職稱評審工作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採用多種監管方式,對職稱評審進行全過程監管,其中重點監管申報人、評審專家、工作人員、評審單位和申報單位行為。同時,建立職稱評審信用體系,違規行為將被記入誠信檔案庫,影響后續評審。評審單位違規將被約談、整改甚至收回評審權。該“行為規范”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截圖

  申報人——

  申報職稱需遵守8條規定

  職稱申報人是指符合條件並參與職稱申報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人有義務配合做好職稱評審各環節工作,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准確、有效。同時,要嚴格遵守以下八條規定——

  不得故意利用虛假承諾、偽造身份、偽造工作經歷資歷等手段進行職稱申報﹔

  不得在職稱申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

  不得隱瞞學術不端、黨紀政務處分等經歷,在影響期內騙取職稱申報資格﹔

  按規定渠道申報職稱、按規定辦理委托評審手續,不得擅自將申報材料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專家﹔

  不得打探、收集評審專家名單及其他評審過程中的保密信息﹔

  不得親自或請托任何組織(人員)進行可能干擾和影響職稱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不得在異議處理中阻撓調查、弄虛作假、拒不配合調查,或從事其他妨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活動﹔

  不得違反其他相關規定。

  職稱申報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今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同時,職稱申報人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職稱申報人違反規定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

  申報人工作單位——

  不得“依人畫像”設置職稱推薦限制性條款

  申報人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是指申報人實際工作關系所在的單位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其在審核推薦工作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並認真做好推薦前的審核把關,確保推薦材料真實有效,並有義務積極配合評審組織者處理好與申報人相關的投訴異議。

  申報人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職責,不得放縱、包庇、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或明知其存在重大問題隱匿不報,推薦不符合條件的人員﹔

  不得“依人畫像”設置職稱推薦限制性條款﹔

  按要求進行申報材料公示,按規定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對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調查處理﹔

  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規定程序、規定渠道及時上報申報材料﹔

  不得在異議處理工作中推諉、拖延、包庇、阻礙或干擾調查處理,作出不公正的調查處理意見﹔

  不得違反其他相關規定。

  職稱申報人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違反上述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據了解,“行為規范” 對職稱評審的專家、工作人員等應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將受到的懲戒同樣進行了明確。(川觀新聞記者 劉春華)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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