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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急需保護”轉入“人類非遺代表作”——

轉名錄,意味著什麼(鏈接)

本報記者 鄭海鷗
2024年12月12日07:4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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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羌年、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通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評審,從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轉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這次轉名錄,意味著什麼?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體大會第三十二屆會議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公約》框架下設立了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急需保護名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代表作名錄)、優秀保護實踐名冊等3個非遺名錄、名冊。

  《公約》設立3個名錄、名冊的目的各有側重。急需保護名錄,旨在鼓勵採取適合的保護措施提升急需保護非遺項目的存續狀況﹔代表作名錄,旨在提升非遺的可見度和對其重要性的認識、鼓勵對話、體現文化多樣性﹔優秀保護實踐名冊,旨在推廣體現《公約》原則和目標的保護計劃、項目和活動。“急需保護名錄上的非遺項目,側重在缺乏保護資源的情況下,面臨消亡危機,保護的迫切性更加突出。”中國藝術研究院文化發展戰略研究中心主任羅微表示。

  《公約》要求締約國申報的非遺項目須符合所申報名錄的宗旨,締約國可以申請將非遺項目從一個名錄轉入另一個名錄。自2009年列入急需保護名錄以來,羌年、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等3個非遺項目,保護成效顯著,存續力持續提升。轉名錄,意味著該非遺項目經過保護、發展而壯大,存續力不斷增強,不再瀕臨滅絕。這既體現了我國開展非遺系統性保護的優秀實踐和成果,也為各國開展非遺保護提供有益參考,更是國際上對我國開展非遺保護工作方式的認可。

  “我國通過實施立法保護、搶救性保護、數字化保護等方式,將政府、專家和傳承人的作用凝聚成合力,改善了非遺項目的存續狀態,這充分體現了我國非遺傳承保護工作的特色與優勢。”羅微說。

  《 人民日報 》( 2024年12月12日 13 版)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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