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舉措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
12月4日,民政廳、教育廳等9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通知》,就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進一步推出5項具體措施。
《通知》所指的殘疾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身患殘疾的兒童。含社會散居和兒童福利機構撫養兩類情形。
在基本生活保障上,殘疾孤兒被收養后,收養人可向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經核實后,按照本地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各地將做好被收養人年滿18周歲后的相關政策銜接,採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在健康服務上,殘疾孤兒被收養后,由醫療救助全額資助其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對其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全額救助,並落實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取消封頂線的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可繼續納入“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資助范疇。兒童福利機構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應免費為養父母提供康復技能培訓。
在教育保障上,各地教育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被收養人納入當地教育資助政策范圍,根據實際安置被收養兒童就近入園入學。被收養人年滿18周歲,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等高等院校就讀高中、中專、大專、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的,可參照享受“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和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
在住房、就業政策支持上,住房保障部門應加強收養殘疾孤兒家庭及殘疾孤兒成年后的住房保障工作,在房源分配方面,對有出行不便的,優先配租出行便利的房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免費職業介紹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促進被收養的殘疾孤兒成年后就業。
在關愛服務上,各級民政部門應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專業社工、志願者等為有需求的被收養殘疾孤兒及其家庭開展關愛服務活動,促進社會融合。(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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