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起飛前機型變了、座位也換了,咋辦?
律師:擅自變更機型,或承擔違約責任

“尊敬的XX旅客,因機型變動,您在XX航班的座位由XX變為XX。”你是否遇到過訂好的機票並完成值機選座后,突然在航班起飛前收到航空公司變更座位的短信?在某社交平台上,一些網友自稱收到航司單方面臨時更改機型的通知,並且選好的座位也被“擅自”更改,他們對此表示不滿。
近日,記者採訪了解到,有的航空公司在服務條款中,標明了“對於機型不予保証且機型不構成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而購買機票必須同意上述條款才能進行。
一名民航從業者表示,買票時,航空公司只是預排了運力,並沒承諾一定是某一機型執飛某航線。另外,還可能因機械故障、天氣等因素臨時變更機型。
乘客:
座位和機型被航司更改 服務體驗“減分”
近日,網友“田田”在某社交平台上發帖稱,她購買了南航機票,准備和家人搭乘11月16日的CZ3459航班。然而11月14日,她登錄航司官網小程序時發現,自己訂的那趟航班由空客330機型(寬體客機)變成了空客321機型(窄體客機),之前值機時給孩子選的座位也被更改了,調整后的座位自己是56排,而孩子的座位在81排。“田田”打電話咨詢南航,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可以每人賠償500裡程積分,再用積分兌換換座權益。該方案被“田田”拒絕。
網友“紅薯”也表示自己有類似遭遇。12月2日,他向記者表示,11月27日收到南航的一條短信,自己用800裡程積分兌換的經濟艙第二排靠窗的座位,因為航司變更機型,被更改為機艙靠后排的中間座位。
他咨詢南航客服是否可以更改,“對方說是系統操作的,他們無法修改。隻能給我查有多少空位可以調換,等我到值機櫃台去現場更換”。經交涉,最終,航司將其座位換回。
類似的經歷在社交平台上不時有網友晒出,並表示不能享受到預期中的航司服務,體驗感差了很多。
航司:
座位只是預留,會因特殊情況換座
針對上述情況,記者撥打了南航客服電話。一名客服人員表示:“座位只是預留,如果遇到變動或者航班調整,需要重新選擇。南航官網有網上座位預選協議,其中第十條寫明,‘如遇航班取消、合並機型或座位布局變更等特殊情況,您所預留的座位號可能會發生變動,請到機場后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因此,我們(南航)都是按照文件執行的。”
民航從業者王女士也表示:“從政策上來講,機型不在航司承諾的運輸條件裡。買票時,航空公司只是預排了運力,並沒有承諾一定是某一機型執飛某航線,因為航空運輸的運力調配可能是實時的。”
王女士還表示:“一般來說,如果是熱門航線,例如國慶期間,旅客需求超出預期時,航司會換座位更多的機型執飛。還有一種情況是,飛機臨時出現故障,也會更換機型。也有天氣等因素導致機型調整的。”
記者查詢了解到,南方航空在《旅客、行李運輸總條件》第七條中提到“航空公司對於航班時刻或機型不予保証,而且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不構成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而購買機票必須同意上述條款才能進行。其他航空公司也有類似規定,比如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在《運輸總條件》第八條中提到,機型和航班時刻可能隨時變動。東方航空的《國內運輸條件》和《國際運輸條件》中,也將“機型變更”排除在旅客運輸合同之外。
律師:
擅自變更機型,或承擔違約責任
在沒有提前告知旅客的情況下,將執飛機型進行更換,導致座位發生變化,這種做法是否合理?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表示,如果航空公司不是按照相關安全方面的政策規定更換機型,同時,在沒有和旅客提前協商的前提下擅自變更旅客已選定的座位,建議當事人對航空公司提出投訴並尋求補償。
郭剛表示,航司提到的協議條款屬於格式條款,如未盡到提示或說明義務,致使消費者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時,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故如果發生了變動,航司需要賠償。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陳逢逢律師表示,航空公司在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提供的機型或大或小,對旅客存在不同的旅行體驗、服務質量以及安全風險等。
以上述投訴事件為例,航空公司在購票時展示的是大機型,而實際提供的是小機型,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同時機型關系到飛行安全度和舒適度,如果航空公司擅自變更機型而未在合理時間內通知旅客,造成航空運輸服務質量降低,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承運人擅自降低服務標准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請求退票或減收票款。(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胡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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