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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5年本)》修訂出台——

推動形成西部大開發新格局(銳財經)

本報記者 汪文正
2024年12月03日07:3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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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陽縣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建成以服務農村勞動力為主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通過承接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實施利好政策吸引本地人才回鄉創業等方式,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幫助群眾實現掙錢顧家“兩不誤”。圖為12月1日,元陽縣德熙紡織廠工作人員在生產車間工作。
  新華社記者 王靜頤攝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出台《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5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25年本)》),報請國務院審定同意后發布實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促進西部產業優化布局

  對西部地區從事鼓勵類產業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政策之一。《目錄》界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產業范圍,是企業能否享受該政策的主要依據,也是引導西部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重要文件。

  具體看,《目錄》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國家既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產業,並明確上述目錄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版本執行﹔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即根據西部各省(區、市)實際適當增加的條目,分省列舉,僅在相應省份適用。

  據介紹,《目錄》上一版本是2020年本。此次修訂出台的《目錄(2025年本)》保持了原有結構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穩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的基本思路是在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基礎上,把發展特色優勢產業作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發展新興產業,加快西部地區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優化布局,推動形成大保護、大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西部大開發新格局。

  “考慮到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也適用於西部地區,《目錄(2025年本)》的第一部分繼續援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並明確以上目錄如修訂將按新修訂版本執行。第二部分繼續按西部地區12省(區、市)分列,在各省(區、市)現有條目基礎上適當增減和修改有關內容,既體現國家產業發展導向,又兼顧西部不同地區的差異。”該負責人說。

  鼓勵類產業政策成效明顯

  《目錄》作為西部大開發產業政策的重要文件,與西部大開發財稅、投資、人才等政策協同發力,共同構成了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系。

  據了解,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政策的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兵團)、內蒙古、廣西等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面積佔全國國土面積的72%,人口佔全國約27%,地區生產總值(GDP)總量佔全國約21%。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政策深入實施,並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提振企業發展信心。2021年至2023年,通過實施《目錄》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西部地區共減免企業稅收超4000億元,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區企業發展,也吸引了國內外企業加速向西部地區投資布局。

  二是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通過鼓勵類產業政策,有針對性地激勵西部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目前西部地區已經在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領域形成9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5個先進制造業集群。

  三是推動西部地區經濟發展。鼓勵類產業政策為西部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西部地區經濟穩步增長,2023年地區生產總值增長5.5%、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6.1%,均居四大板塊之首,經濟總量和人均收入佔全國水平的比重穩步提升。”該負責人說。

  確保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修訂后的《目錄》有哪些變化?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目錄》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共564條,相比2020年本淨增加29條、增幅5.4%,增加的條目主要集中在特色農牧、電子信息、資源精深加工、裝備制造等領域。

  近年來,中國持續推動西部地區產業轉型升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制度和政策體系﹔《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明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后續如何確保相關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此前發布的《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不能准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時,可提請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出具意見﹔對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具體辦法由省級發展改革、稅務部門另行制定。

  “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目錄(2025年本)》的執行主體,在執行過程中,有關省級部門應及時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目錄(2025年本)》進行判斷。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指導督促和協調服務,把《目錄(2025年本)》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前述負責人說。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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