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氣漏水造成損失誰擔責?法院以案說法通報供暖糾紛
今年供暖季即將到來,北京順義法院近日通報三起供暖糾紛案件,以期防范和減少此類糾紛發生。法官提醒供暖單位、業主和租客,在供暖季到來之際,應提高法律意識,明確責任,合理規避風險。
■案例一
打壓試水未留人 跑水誰擔責
順義區一家茶葉公司因未留人,導致暖氣試水時房屋內茶葉、包裝盒被泡,茶葉公司將熱能公司和物業公司訴至法院。對此,熱能公司辯稱公司已發布試水公告,在試水之前隨機進行了入戶檢查,因原告房屋未留人所以未檢查。
法院認為,熱能公司雖然已經盡到告知義務,但未進行專業巡查和指導,存在過錯﹔茶葉公司未留人,未盡注意義務,也應承擔責任。物業公司無維修義務,不承擔責任。最終,熱能公司被判賠償65%的責任,茶葉公司自擔35%責任,賠償金額為3.3萬余元。
法官提示,供暖單位應提前通知業主試水流程,居民在試水時應留人在家,以便及時報修。
■案例二
租住房屋自採暖 燃氣費誰交
去年4月,房東張某將房屋出租給楊某,約定由房東承擔供暖費。楊某支付1500元燃氣費后發現房屋為自採暖,供暖設施也需使用燃氣,而張某未告知。雙方因供暖費發生爭議,楊某提前搬離,起訴要求撤銷合同,退還燃氣費1500元並支付違約金。
法院認為,張某明知供暖方式和費用情況,未明確指出合同中的不明確條款,存在過錯。雙方系因合同約定不明導致供暖費、燃氣費負擔產生爭議,法院判決合同解除,駁回楊某其他訴訟請求。法官提示,業主應明確告知租客供暖方式,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暖氣費用的承擔方式及違約責任。
■案例三
暖氣漏水泡了房 損失怎麼賠
劉某的出租房屋因樓上漏水導致牆壁裝飾層被浸泡,供熱公司維修后,認定是供暖管道問題。劉某要求供熱公司支付修復費用及2個月租金損失。
法院認為,供熱公司疏於管理,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供熱公司被判賠償劉某裝修費4000元、房屋空置損失3500元。
法官提示,因暖氣漏水利益受損的業主可以向供暖公司主張因漏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發現暖氣漏水后,業主應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造成擴大損失。(北京晚報記者 徐慧瑤 通訊員 安楊 張盈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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