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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提前12天退團要求全額退款遭拒

旅行社:專列退票造成損失

2024年11月04日08:06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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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游客提前12天退團要求全額退款遭拒

11月1日,成都李女士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投訴,她和同事在9月與成都環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署合同,共花費6460元,准備參團到內蒙古額濟納玩。10月,出發前12天,李女士和同事想退團,但旅行社以“已預定好專列”為由拒絕全額退款,雙方一直協商未果。

11月1日,記者採訪了李女士和旅行社相關負責人,了解具體情況。

參團游客:

提前12天退團要求全額退款遭拒

9月12日,李女士等人委托朋友劉女士,在成都環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團,准備到內蒙古額濟納游玩。

此次組團,李女士和另一位朋友共繳納6460元,並與旅行社簽訂了“團隊境內旅游合同”,旅行將在10月12日開始,共8天行程。

9月30日,李女士和朋友因自身原因,告知旅行社不願再參團,並要求全額退費。“我發現這趟旅程很多時間都要待在列車上,但我才去安裝了假牙,需要隨時清理,列車上不方便,因此我想退團。”李女士說。

隨后,旅行社告知李女士隻能退掉40%的費用,李女士不同意。而后經過相關文旅部門介入並協商,旅行社同意退 70%的費用,但李女士堅持要全額退款。

“我提前12天要求退團,旅行社告訴我們因為給我們訂了旅行專列車票,他們有損失。但我查看了12306的信息,提前8天退票都是沒有手續費的。”李女士說。“合同裡也提到,旅游者在行程前7日解除合同的,必須全額退款。”李女士說。對於損失的問題,雙方各執一詞,都不肯讓步。

旅行社回應:

旅行專列和普通列車的退費不同

11月1日,記者撥打了旅行社相關負責人張女士的電話。張女士告訴記者,此次旅行游客乘坐的是旅行專列,和普通列車的退費不同,李女士提出退團的時候,按照退票規則就已經要扣錢了,因此李女士要承擔旅行社的損失。“我們是受到旅游部門監管的,且我們把規則都寫在合同上的,如果他們有問題,可以去法院告我們!”張女士說。

隨后,記者查看了委托人與旅行社簽訂的“團隊境內旅游合同”,在最后一頁參團須知裡,有幾條內容關於客人退團收取損失的條款,其中有一條為:出發日期前7-14天退團收旅游費用總額60%……游客可在出發3天前更換出游人員,不承擔任何損失。以上條款為旅游合同的補充約定,如與主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約定為准。

“關於這些扣費條款,他們寫在最后,沒寫在主合同裡,我根本沒看到,而且很多都是霸王條款!”李女士說。

關於“旅游專列”的問題,當天記者詢問了業內人士鐘先生,鐘先生表示:“旅游專列一般針對的是旅行社,相當於旅行社包車出行,因此不存在對單個游客的扣費問題。”鐘先生提到,如果有車費的扣費問題,那是旅行社和顧客之間協商的規則。

律師說法:

全額退費需當事人証明費用未使用

對此,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洋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的第十二條規定,旅游行程開始前或者進行中,因旅游者單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或者旅游經營者請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胡洋表示,如果當事人認為應當全額退費,應當舉証証明,費用尚未被使用,或者要求旅游經營者証明已經實際使用,合理的理由都有可能得到支持。否則,以合同約定優先,需要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趙紫萱)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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