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動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核銷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人民網成都10月25日電 (記者朱虹)日前,四川出台《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核銷制度》(以下簡稱《整改核銷制度》),進一步推動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核銷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整改核銷制度》進一步壓實了整改責任,明確除自然資源廳按照省政府安排負責全省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外,省級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各自職能職責范圍內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政策指導、督促檢查和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履行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主體責任,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組織開展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並上報審核。
《整改核銷制度》強調,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必須堅持依法依規,嚴格遵循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必須堅持規范嚴謹,充分開展調查研究,科學合理確定整改措施﹔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堅決杜絕簡單化、“一刀切”“運動式”整改﹔必須堅持人民至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在督導管理方面,《整改核銷制度》要求,建立問題台賬,逐一細化問題信息和整改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督導單位等事項,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督導清單。採取定期調度、臨期預警、通報提醒、實地督導等方式,加強進度管控。同時,強化結果運用,將督察問題整改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和對市(州)、縣(市、區)政府相關考核評價的內容。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銷號或整改過程中存在不嚴不實、謊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情況的,視情採取通報、約談或向監察機關、任免機關等有權機關提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等懲戒措施。
《整改核銷制度》還進一步優化了管理流程。在督導管理和核銷流程上,在做實台賬管理、資料審查等措施的同時,對重點督辦問題由縣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市級問題核銷實地核查比例不低於30%(督察指出的問題突出地區應將實地核查比例提高至不低於50%)、對重點督辦問題由市級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簽字確認,省級加大抽查核查比例且對重點督辦問題全覆蓋開展實地核查,確保整改成果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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