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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氣管漏水造成損失,責任誰來擔?(新聞看法)

本報記者 趙帥杰
2024年10月25日07:5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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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將至,北方地區陸續迎來供暖季,因暖氣管道漏水引發的糾紛時常發生。2023年底,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的居民小程發現自家衛生間頂部和牆面出現滲水,誤以為是盥洗時水蒸氣沒有及時排出。今年3月,小程家漏水面積逐漸擴大,衛生間、半封閉陽台、客廳頂板等處均出現滲漏、滴水情況。

  經探查,漏水由樓上住戶老張家中的暖氣管道破裂導致。因小程家所住的樓房已有20多年,老張家供暖的管道須經過小程家。

  “漏水管道是物業公司為供暖而設置的輸送管道,維修管道以及造成的損失應由物業公司承擔,且漏水管道經過樓下,樓下對漏水造成的損失也要承擔一定責任。”老張對認定自己的責任感到不解。

  圍繞賠償,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於是,小程訴至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通過小程家中的漏水管道是老張家所有的專用管道還是屬於公用管道。”西固區人民法院福利路法庭庭長何娟說,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法庭介紹,根據蘭州市供熱管理相關規定,供熱鍋爐房、換熱站至熱用戶樓棟單元閥前的管網和樓內共用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証據,從供暖主管道上引出的4根採暖管道中,有2根通過小程家接入老張家中,為老張家的專用管道,也是發生漏水的管道。且管道在進入小程家的入口處安裝了閥門,而老張家入口處未安裝閥門。根據上述情況認定,老張家供暖的專用管道應由採暖用戶負責。

  法院認為,專用供暖管道漏水,應由專用管道的使用者負責維護維修,其對因管道漏水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最終,法院判定老張賠償小程房屋維修費9270元、鑒定費5600元。

  甘肅諾典律師事務所律師董玫介紹,當供暖設施發生損壞,維修責任劃分不清時,應及時聯系供熱單位,與供熱單位明確維修責任主體。若因維修責任不清導致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解決。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25日 14 版)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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