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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昵稱被鄰居備注為“怪物” 起訴對方 被法院駁回

2024年10月22日10:42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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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子微信昵稱被鄰居備注為“怪物” 起訴對方侵害名譽權被駁回

因為“怪物”一詞,居住在四川攀枝花同一個小區的楊女士和郭女士,鬧上了法庭。

雙方本是多年鄰居,這到底是為何?楊女士表示,今年3月,郭女士將她的微信昵稱備注為“怪物”,還將截圖發至小區業主群內,導致她的名譽受損,於是起訴至法院,要求郭女士公開道歉。但郭女士稱,這個備注系她本人對楊女士的個人認知,她在群裡沒有對楊女士進行辱罵,也沒有使用侮辱性語言,故自己的行為沒有過錯,不應該向楊女士公開道歉。

10月20日,記者採訪了解到,攀枝花仁和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后判決,駁回了楊女士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郭女士僅就楊女士的微信昵稱進行備注,不慎發至微信群,且她沒有使用羞辱、謾罵等帶有明顯侮辱性的語言或詞匯,也不存在詆毀楊女士的主觀惡意,其行為不足以導致對楊女士社會評價的降低,故楊女士主張郭女士侵害其名譽權,不予採納。但應提出的是,郭女士應注意用詞文明,並引以為戒。

業主:

微信昵稱被鄰居備注為“怪物”

起訴對方要求賠禮道歉

楊女士與郭女士是攀枝花市仁和區某小區相近樓棟的業主。楊女士稱,郭女士住在小區的一樓,還將小區的公共綠地區域用於自家種花。3月5日,她在小區的業主微信群裡與其他業主討論“公共綠化區域是否應該由郭女士佔有、亂扔花盆”等問題,隨之與郭女士發生了言語爭執,由此發生矛盾糾紛。據了解,當時小區業主群有256人,平時主要討論小區的一些日常事宜。

更令楊女士氣憤的是,3月5日下午,郭女士將兩張微信聊天截圖發至小區業主群,“發的截圖裡就有我的相關發言,但對我本人的微信昵稱備注為16棟四樓楊某(怪物),把我氣安逸了。”楊女士稱,郭女士將她的微信昵稱備注為“怪物”,還將對她帶有侮辱性備注的聊天截圖發至小區業主群內,其行為導致她的名譽受損。

事發后,楊女士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到現場對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郭某的行為在小區很大范圍內對我個人的名譽造成極大的傷害,精神上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傷,至今仍然未得到解決。”楊女士向攀枝花仁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郭女士在法庭上向她賠禮道歉之外,還應當在業主群公開道歉,保証今后絕不會再犯類似事件。

鄰居:

備注系自己對她的個人認知

不應公開道歉

郭女士稱,自己和楊女士發生糾紛的原因,並非如楊女士所說的自己是否佔用了小區公共綠地,而是3月5日上午,某業主在小區業主微信群中發了一朵花的照片,並配文:“郭某家門口的花漂亮。”另一業主在群裡回復說:“我早上也看到了的,真的很漂亮。”但楊女士在群裡發言指責她家門口花盆擺放不整潔,還指責她家種植的花丑,這一事件讓她非常生氣,兩人由此在小區業主群裡發生了言語沖突。

為何將楊女士的微信昵稱備注為“怪物”?郭女士稱,這個備注系她本人對楊女士的個人認知,“就是很奇怪的一個人,不理解。”她在小區業主群裡沒有對楊女士進行辱罵,也沒有侮辱性語言,故自己的行為沒有過錯,不應該向楊女士公開道歉。

楊女士表示,自己和郭女士在同一小區購買住房成為鄰居,兩人原本沒有難以調和的矛盾,但郭某將她的微信名稱備注為“怪物”,更將聊天截圖發至業主微信群是引發矛盾的根本原因。而郭女士稱,自己當時准備將截圖發給其他人,不慎誤發到小區業主群。

判決:

不構成名譽權侵權

但被告應注意用詞文明,引以為戒

法院認為,雙方同為小區業主,作為相近樓棟的鄰居,應深知“遠親不如近鄰”的道理,雙方在微信群中發表意見或觀點,發生分歧時,應遵循文明、和諧、友善的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並積極踐行這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准則,互諒互讓、文明待人、冷靜對待,採取平等協商或相互謙讓等合法有效的手段解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社會主義社會新風尚,然而雙方卻均未克制自己的言語,發生爭執,不利於社會的團結和睦、和諧美滿,雙方的言語均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應提出批評。

被告郭女士僅就原告楊女士的微信昵稱進行備注,不慎發至微信群,沒有使用羞辱、謾罵等帶有明顯侮辱性的語言或詞匯,也不存在詆毀楊女士的主觀惡意,其行為不足以導致對楊女士社會評價的降低,故楊女士主張郭女士侵害其名譽權,不予採納,楊女士的相關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應提出的是,郭女士在此后的言語中應當注意用詞文明,並引以為戒。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原告楊女士的訴訟請求。(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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