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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四川省教育廳最新公告

2024年09月20日08:16 | 來源: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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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於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四川省教育廳最新公告

  9月19日,川觀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四川省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發布了《四川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象范圍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尚未進行首次注冊或者5年注冊周期有效期屆滿的公辦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尚未進行首次注冊或者5年注冊周期有效期屆滿的並按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定期注冊范圍內依法舉辦的民辦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職在崗教師。

  二、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或符合定期注冊對象要求的民辦學校聘用一年以上的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標准﹔

  4、首次注冊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新進學校的人員首次注冊,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申請定期注冊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標准﹔

  2、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注冊周期內,完成不少於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4、身心健康,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注冊:

  1、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影響到當年度教育教學考核的。但經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進修學習、外出培訓、學術交流、病假、產假等情形除外﹔

  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兩學年以內,恢復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達到注冊條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請注冊﹔

  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兩學年及以上恢復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冊。

  2、在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的(含雖然完成培訓學時但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未完成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的,達到規定學時或學分后的下一年度申請注冊。

  3、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注冊周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從考核合格起重新計算注冊周期,注冊周期內考核合格,再申請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不合格,影響惡劣的﹔

  2、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4、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的。

  三、辦理材料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証書》原件﹔

  3、申請人所在學校或主管部門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4、申請人身心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証明材料﹔

  5、申請人“師德表現証明”或“師德考核評價合格証明”﹔

  6、申請人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証明﹔

  7、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証明復印件﹔

  8、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學校為教師統一出具,不需要教師本人提供,具體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在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和所有復印件,須經所在學校領導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申請首次注冊的,隻需提供1、2、3、4、5、8項材料和首次注冊前一年度考核表。

  四、辦理流程

  (一)個人申請

  根據定期注冊機構工作要求,准備申請相關材料,進行網上申請。

  網上報名時間:9月30日—10月28日。

  報名登錄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

  (二)機構受理

  根據定期注冊機構要求,各校統一提交本校所有申請人員相關材料,機構核對申請材料是否完備、真實。

  (三)機構審核

  定期注冊機構審核申請材料,作出定期注冊結論。

  (四)結果送達

  定期注冊工作完成后,注冊機構將教師資格証書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發放給申請人。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注冊機構歸檔保存。

  注意: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具體辦理范圍、辦理地點和辦理時間參見各級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機構工作公告。

  五、定期注冊結果的運用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合格人員,可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並享受相應的教師待遇。

  暫緩定期注冊的人員,學校可視其情況調整工作崗位,暫緩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年。

  定期注冊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由申請人自行申報填寫,信息需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信息,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並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2、在定期注冊過程中如發現持有假証的,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其教師資格証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並撤銷其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3、《教師資格証書》遺失的,請先聯系發証機關按要求補辦証書,然后再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4、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証書的,僅對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証書進行注冊。

  (川觀新聞記者 鐘帆)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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